2025年3月23日,陜西省商洛市山陽縣寺溝口村發生山火。時隔數月,該案進入過火面積重新鑒定的關鍵環節——肇事者鄭某因不認可公安機關初步認定的面積結果,已被依法取保候審,相關鑒定工作正在推進中。但案件辦理的專業性、透明度仍需進一步強化,才能切實回應居民訴求,彰顯法治剛性。
事件初始通報中“商州區居民鄭某”的模糊表述,已隨著公開信息的梳理逐漸清晰:鄭某并非普通民眾,曾任職于地方教育及就業服務單位。
值得注意的是,商洛市林業部門早在2025年1月就已印發森林防火教育材料,作為長期接受公職培訓的人員,鄭某本應比普通民眾更清楚防火戒嚴期的禁令。特殊身份不應成為爭議焦點,唯有依法追責才能體現懲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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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火示意 圖一 (來源網絡)
山陽縣公安局3月27日對鄭某刑事立案后,因鄭某過火面積認定提出異議,其已依法申請重新鑒定,目前處于取保候審階段。
但合規的程序更需要公開的解讀。當前公眾對鑒定機構資質、鑒定方法、預計完成時限等關鍵信息的不知情,才是“進展停滯”誤解產生的核心原因。司法程序的專業性不僅要體現在操作中,更要通過及時公開傳遞給公眾。
此次重新鑒定,既是回應當事人訴求的法定程序,更是化解居民數據質疑的重要契機。過火面積的精準認定,直接關系到三大核心問題的解決:一是刑事處罰的量刑尺度,依據過火面積分級標準,數據差異可能影響“較大”與“重大”火災的定性;二是生態損失的賠償金額,將直接參照鑒定面積核算植被恢復費用與生態補償金;三是后續責任的劃分,為是否追究相關監管責任提供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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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火示意 圖二 (來源網絡)
一場山火的處理,既是對司法程序的檢驗,也是對治理能力的考驗。鄭某的公職背景、鑒定中的程序爭議、數據公開的滯后性,本質上都指向同一個問題:生態保護領域的違法追責,能否真正做到“無特殊身份、無法外之地”。
當前鑒定工作已開啟,這是回應爭議的最佳契機。相關部門需以專業的鑒定結論夯實事實基礎,以及時的信息公開消除公眾疑慮,以嚴肅的追責結果彰顯法治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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