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重慶九龍坡區街頭,多數店鋪已閉門歇業,一家餐館內卻還殘留著聚餐后的余溫。10人圍坐拼桌暢聊至深夜,最終卻只剩一名男子留守,面對1262元的賬單直言“沒錢支付”。這場看似普通的餐飲糾紛,隨著“押證承諾付款卻反悔”的轉折,不僅讓餐館選擇起訴維權,更在網絡上掀起了關于誠信、責任與消費邊界的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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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2月12日的報道稱,12月4日下午,這家餐館的工作人員接到了一通預訂電話,兩名客人希望預留位置,后續將有多人聚餐。4點左右,一行10人如約而至,餐館隨即拼湊了兩張大桌供眾人就座。從下午4點到深夜11點多,這場聚餐持續了近8個小時,期間眾人談笑風生,并未表現出任何異常。隨著時間推移,客人們陸續溜走,到了深夜11點40分,原本熱鬧的餐桌旁只剩下一名張姓男子(張某玻)。
餐館工作人員上前結算賬單時,張某玻才道出實情:此次聚餐是朋友張某銀組局,自己只是受邀參加,而組局的張某銀早已因醉酒先行離場。面對1262元的消費金額,張某玻表示自己隨身攜帶的錢款不足,希望能添加餐館聯系方式,次日再轉賬支付。這一請求遭到了餐館的拒絕,考慮到深夜時段的特殊性,且無法確認對方是否真會履約,餐館工作人員當即選擇了報警求助。
民警抵達現場后,經過詳細核查與調解,張某玻最終同意寫下一份保證書,承諾在12月5日下午6點前足額支付1262元餐費,若未能按時履約,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為了讓餐館放心,他還將自己的身份證留在店里作為擔保。警方出具的報警回執中也明確記錄了這一協商結果:張某玻稱會聯系組局人張某銀付款,且不會賴賬,因暫時無法取得聯系,才以個人名義寫下保證書并押證,雙方達成一致后各自離開。
然而,約定的付款日期到來后,餐館并未收到任何轉賬。工作人員多次嘗試聯系張某玻和組局人張某銀,卻始終無法與張某銀取得有效溝通,張某玻的電話也時常無人接聽。當終于聯系上張某玻時,他的態度卻發生了180度轉變,直言自己雖然寫了保證書,但這筆錢不該由他來付,若真要自己掏錢,那就是“冤大頭”。
反復溝通無果后,餐館于12月11日正式以餐飲服務糾紛為由,向九龍坡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訴訟請求,要求張某玻履行付款承諾,支付1262元餐費。餐館店長陳先生表示,開店多年從未遇到過此類情況,之所以選擇起訴,不僅是為了追回本該屬于餐館的合法收入,更希望通過媒體報道提醒同行,警惕這類“聚餐后留一人賒賬”的套路,避免遭遇類似的逃單行為。截至12月12日,餐館仍未收到這筆拖欠的餐費,相關賬單依舊掛在收銀系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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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后,迅速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不少理性聲音從不同角度展開了討論。有網友認為:“既然寫下了保證書還押了身份證,就意味著認可了付款責任,事后反悔明顯是違背誠信的行為,餐館起訴維權合情合理,法律應當支持。”也有網友提出不同看法:“組局者張某銀才是真正的付款義務人,他中途離場留下朋友收拾爛攤子確實不妥,張某玻作為參與者,若未承諾付款,本不應承擔全部責任,但他既然簽了保證書,就該履行約定。”
還有網友從責任劃分角度分析:“聚餐消費的核心是‘誰邀約、誰買單’,但如果同行者自愿承諾付款,就形成了新的約定。張某玻在警方調解下寫下保證書,相當于自愿承擔了付款義務,現在反悔顯然缺乏法律依據和誠信意識。”另有網友聚焦餐飲行業防范措施:“餐館遇到多人聚餐到深夜的情況,其實可以提前要求預付定金,或者在客人陸續離場時及時提醒剩余人員結算,避免出現‘人走賬空’的被動局面。”
部分網友還補充道:“不管是組局者還是參與者,都該有基本的責任意識。組局人不應中途擅自離場,留下朋友面對賬單;參與者若不愿承擔付款責任,就不該輕易簽下保證書。誠信是人際交往的基礎,一次失信可能影響長遠,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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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1262元的餐費糾紛,本質上是誠信缺失與責任模糊引發的矛盾。張某玻在警方調解下作出付款承諾并押證,理應遵守約定;組局人張某銀中途離場未妥善處理賬單,也存在一定責任。餐館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是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選擇。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聚餐消費還是其他民事行為,誠信履約都是基本準則,輕易承諾卻反悔,不僅違背公序良俗,還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希望此次事件能提醒更多人,堅守誠信底線,明確責任邊界,避免因一時疏忽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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