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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梅江檢察
“同志你好,我的女兒聯(lián)系不上了。”被害人陳某家屬于2025年1月6日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報案稱,自己的女兒說是出門打工,結果被騙到國外去了,現(xiàn)在聯(lián)系不上了。公安機關迅速立案偵查,于2025年1月10日抓獲犯罪嫌疑人羅某。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犯罪嫌疑人羅某等人通過網(wǎng)絡發(fā)布交友、招聘信息,與被害人取得聯(lián)系,并假裝與女被害人談戀愛獲取信任。隨后嫌疑人以到泰國開辦銀行卡用于跑分洗錢可以獲取高額報酬為由,誘騙被害人偷渡出境,以每人4至6萬元不等的價格將被害人賣給境外犯罪集團。
本案中的被害人陳某被羅某等人發(fā)布的“招聘信息”誘騙后,被羅某等人以5萬元價格賣給境外詐騙集團,并于2024年12月底在境外詐騙集團成員的組織下,通過云南西雙版納偷渡出境至老撾,經(jīng)泰國進入緬甸妙瓦底,至此下落不明。
梅州市梅江區(qū)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案件后,發(fā)現(xiàn)羅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且以出賣為目的,將一名婦女拐賣至境外,其行為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拐賣婦女罪,應實行數(shù)罪并罰,批準逮捕被告人羅某。
2025年5月,檢察機關通過引導公安機關偵查,邏輯嚴密地訊問,重點核實犯罪細節(jié),從各個細微之處發(fā)現(xiàn)羅某辯解中的矛盾點,突破羅某的虛假供述,還原案件真相,依法對被告人提起公訴。
2025年7月,法院采納全部公訴意見并依法做出判決,判處被告人羅某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拐賣婦女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宣判后,羅某認為判決事實不清,量刑過重,提出上訴。2025年11月,二審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害人下落不明,被拐婦女進入詐騙集團后從此失去人身自由,此犯罪行為令人深惡痛絕。羅某的行為既侵害婦女的人身權利,又破壞國家邊境管理秩序,屬于跨境復合型犯罪。檢察機關準確認定兩個罪名,精準打擊犯罪,彰顯對此類跨境犯罪的嚴厲打擊態(tài)度,切實維護國家主權、邊境安全
及婦女合法權益。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急于賺錢的心理,假意與婦女談戀愛的方式哄騙,犯罪手法新穎且難分辨,希望廣大群眾能辨別此類新型犯罪手法,從源頭遏制此類犯罪滋生,不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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