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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宇琛
這年頭,怪事天天有,律師圈尤其多。
但怪到周澤律師這份兒上的,還真不多見。
故事得從蘭世立說起,一個剛從號子里撈出來、轉身就沖著自己辯護律師后心窩子捅刀子的主兒。這哥們兒公開嚷嚷千萬別信律師,把一幫給他收拾爛攤子的律師給干蒙了。
按理說,律師同行們撞見這種農夫與蛇的戲碼,不說同仇敵愾,至少也得一致對外吧?
可偏偏就有這么一位刑辯律師,周澤,站出來與眾不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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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三年前,周澤律師發布了一條朋友圈。
2022年,當蘭世立案的爭議初起時,他不但沒譴責蘭世立,反倒先給了自己同行一記響亮的耳光。
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仔細審查他的杰作——那條著名的朋友圈。
讓我們逐句分析這段話:
刑事辯護的尷尬莫過于:律師勸當事人認罪,法院卻判了當事人無罪;當事人被判了無罪,認為律師卵用沒起,而律師卻引為辯護成功案例。
首先,是開篇的定調:
刑事辯護的尷尬莫過于……
尷尬,一個多么精妙的詞。它不是錯誤,不是爭議,也不是問題,而是尷尬。
這個詞一出來,就把整個事件的性質,從一個嚴肅的職業倫理討論,拉低到了一個略帶輕蔑、適合圍觀和嘲笑的層面。他不是要和你辯論,他是要拉著大家看笑話。這是搶占話語權的先手棋,先把調子給定死了。
其次,是他構建的場景:
律師勸當事人認罪,法院卻判了當事人無罪;
這一句,是在沒有任何可靠證據的情況下,直接預設了一個前提:
律師是無能的,且與正義背道而馳。
他直接跳過了所有調查和求證的過程,給你端上來一個事實:律師的專業判斷出了嚴重偏差,不僅業務不行,立場也站錯了。
接著,是全文最惡毒的文眼:
當事人被判了無罪,認為律師卵用沒起。
請注意,“卵用沒起”這四個字。
這可不是法言法語,也不是什么客觀描述,這是粗鄙不堪的江湖黑話。
蘭世立在接受采訪時,很可能只是表達了對律師作用的懷疑,但周澤律師毫不猶豫地把它再創作并放大成了這么一句極具侮辱性的話。
這不叫轉述,這叫:
公開羞辱。
最后,是動機的誅心之論:
而律師卻引為辯護成功案例。
這句話就更狠了。
它的潛臺詞,不僅將同行的專業判斷描繪為無能和業務稀爛,更將其后續的宣傳行為定性為一種無恥的、恬不知恥的貪功行為。
你看,短短五十個字出頭,周澤律師完成了一套行云流水的組合拳:
定調:尷尬。
定性:律師無能。
羞辱:卵用沒起。
誅心:貪天之功。
整個過程,沒有任何求證,沒有任何審慎,完全基于道聽途說和個人想象。這哪里是一個頂流刑辯律師應有的專業素養?
這分明就是一次徹頭徹尾的、針對同行的:
有罪推定。
2
時間快進到2025年12月8日,隨著孫建章律師一篇《蘭世立,你還有真話嗎?》的長文刷屏,整個事件被引爆。
輿論反轉后,周澤律師的處境確實尷尬了。
上下滑動查看周澤律師朋友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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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不愧是頂流,迅速發表了一篇長文來自我拯救。這篇長文堪稱危機公關的典范,每一句話都值得我們放在顯微鏡下,用鑷子夾起來仔細觀瞧。
他首先來了一個180度大轉彎,順便再拉個兄弟下水:
支持孫建章律師向蘭世立討公道。孫律師的文章提到了我與李金星律師對他的批評。
“支持孫建章”,這五個字,擲地有聲。
不知道的還以為您從一開始就是孫律師堅定的戰友呢。這立場變得比翻書還快,先給自己披上一層正義的外衣,仿佛之前的“卵用沒起”根本不是您說的。
更有意思的是后半句:
提到了我與李金星律師。
這是個小花招,玩得挺溜。他把自己和李金星律師捆綁在一起,潛臺詞是啥?
是:“嘿,哥兒幾個瞧瞧,當初可不止我一個人批評他,李金星也說了!你們別老盯著我一個啊!”
你看,還沒開始辯解,就先找了個墊背的,試圖分攤火力,減輕自己作為出頭鳥的壓力。
這叫什么?這叫:
江湖義氣,就是有難大家一起當。
接著,是他那看似坦誠的認罪:
經查,在蘭世立被判決無罪后,我確實在朋友圈發表過內容為‘刑事辯護的尷尬莫過于...
評論雖然沒有點孫建章的名,但從我評論所附圖片來看,無疑就是在批評孫建章律師。
“我確實在...發表過”,這話一說,顯得特坦蕩,好像是在說:“對,就是我干的,我認!”
但別急,這只是在為后面的“但是”做鋪墊。
“無疑就是在批評孫建章律師”,看似坦誠,實則是重新定義自己的行為。他悄悄地把之前那段陰陽怪氣的嘲諷,升級成了一次聽起來更體面、更專業的批評。
一個詞的替換,就把自己從一個說風涼話的看客,包裝成了一個嚴肅的、正在行使監督權的批評者。
然后,是最精妙的一段,看似無意、實則甩鍋的印象:
印象中當時孫律師與我還有過一段并不愉快的交流,但其并沒有向我提及其此次對蘭世立的“回擊”中披露的信息,包括其在蘭世立親屬未付清律師費的情況下,被解除后,又免費受托為蘭世立辯護的情況。
這句話是全文最精妙的甩鍋之一,堪稱藝術。咱們給翻譯翻譯:
孫建章,咱倆之前聊得不痛快的時候,你怎么沒把這些內幕(被欠費、被解聘、又回頭免費幫忙)告訴我呢?你要是早說了,我至于批評你嗎?你看,這事兒能怪我嗎?
瞧見沒?責任瞬間就轉移了。
我(周澤)當初批評你,不是因為我判斷草率,而是因為你(孫建章)對我有所隱瞞,信息披露不充分。你讓我怎么做出正確判斷?
這叫什么?
這叫信息差責任轉移法。跟碰瓷的一個路數:我撞你不是因為我沒看路,而是因為你沒躲開。
之后,他對自己被蒙蔽形象進一步鞏固:
印象中,蘭世立被判決無罪后,孫建章律師在“京師刑民交叉”還是什么平臺發表的宣傳文章中,宣揚孫律師作為蘭世立的辯護人,是如何為蘭世立辯護的,儼然功歸于已的樣子。
這句話是在繼續暗示孫建章貪功。
他用“印象中”、“儼然...的樣子”這些充滿主觀色彩和不確定性的詞語,試圖在讀者腦海里營造出這樣一幅畫面:
我當時看到的就是他(孫建章)急著搶功勞,吃相難看。
這就厲害了。他不僅為自己當初的批評行為找到了信息差的外部原因,還為其找到了一個對方行為不當的內部動因。你看,我當初批評他,不是我小心眼,是他自己做得就不地道嘛。
3
接著,為了給自己當初的草率判斷尋找依據,他開始為自己構建一個看似堅不可摧的“事實基礎”:
然而,我當時看到媒體報道,說蘭世立委托過13個律師,12個都是勸其認罪的。
同時,我還看到蘭世立寫給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聲明》...說“孫建章律師未能就本案的事實進行充分的溝通和了解...”
蘭世立案判決書所列辯-護人雖有陳毓律師和孫建章律師兩人,但判決書顯示...孫律師并未出庭...
這三段是這篇辯解文的承重墻,是他整個論證的基石。
他把自己包裝成了一個什么形象?一個勤勉的、嚴謹的、基于證據進行判斷的斷案者。
他等于是在告訴所有人:“你們都別瞎嚷嚷了,我跟你們不一樣。我當初的判斷,可不是空穴來風,我那是綜合分析了三份鐵證才得出的結論。哪三份?一曰媒體報道,二曰當事人聲明,三曰法院判決書。”
你看,他一下子就把自己從一個信口開河的吃瓜群眾,拔高成了一個手握卷宗、正在獨立思考的法官。
在構建完自己的“事實基礎”后,他順理成章地得出了那個看似合乎邏輯的最終判決:
對以上情況,我當時的理解就是,孫律師作為蘭世立的辯護人也是勸蘭世立認罪的,并因此被蘭拒絕辯護了,以致其沒有出庭。如果確實是因為勸蘭世立認罪...卻將蘭世立的無罪,宣揚為自己的無罪辯護成功案例,那就顯得很不合適了。因此,我發表了前述批評意見。
這一大段,是他整個辯解的核心閉環。
咱們把他的邏輯鏈再捋一遍:因為我看到了證據一、二、三,所以我理解孫建章是個勸人認罪還貪功的律師,基于這個理解,我認為他的行為很不合適,所以我才發表了前述批評意見。
翻譯成人話就是:
我當初的批評,是在當時的情況下,基于我能看到的所有證據(雖然是片面的),經過獨立思考,得出的一個(雖然是錯誤的)合乎邏輯的結論。所以,我當初批評你,是合理的、是嚴謹的、是負責任的。
這套邏輯,玩得真叫一個爐火純青。
然后,是他為自己開脫的神來之筆,同時再次將球踢給孫建章:
如果當初孫律師的宣傳文章,對自己未出庭...等等情況,全面說清楚...我也許就不會發表前述批評意見了。
這句話,是信息差責任轉移法的再次嫻熟運用,而且用得更狠。
我再給您翻譯一下這背后的潛臺詞:
我當初批評你,歸根結底還是因為你自己當初沒說清楚。你看看,你但凡在文章里多寫一句“我是被欠費解聘的”,不就沒這檔子事兒了嗎?所以你看,這事兒繞來繞去,根子還在你自己身上。
多高明的話術!
他不僅為自己的錯誤找到了客觀理由,還反過來給受害者挑出了主觀過錯。這就好比說:“我打你,是因為你站的姿勢不對,你要是換個姿勢,我也許就不打了。”
最后,是他拉上的最后一個墊背:
我相信,李金星律師與我一樣,也是基于當時公開的信息,對孫建章律師提出批評的。
這呼應了文章開頭的做法,再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強調:
別老盯著我一個啊,不止我一個人這么想,我們都是被信息蒙蔽的無辜群眾。
最后,當所有鋪墊完成,所有責任撇清之后,開始進行最終的撥亂反正,重新站隊:
從孫律師最近兩次對蘭世立的“回擊”提供的信息來看,蘭世立確實很不厚道,不誠實。
無論如何,都不能因蘭世立最后被判了無罪,就認為曾經勸其認罪的律師,是不可信的...
在為自己進行了長篇的、滴水不漏的辯護之后,他終于可以毫無負擔地站在正確的一方,舉起道德的大旗,猛烈批判蘭世立,并開始慷慨激昂地維護律師群體的整體利益了。
至此,周澤律師完成了一個堪稱完美的形象三級跳:
1. 從一個帶頭攻擊同行的大哥,
2. 跳到了一個被片面信息蒙蔽的無辜批評者,
3. 最終升華成一個在了解全部真相后幡然醒悟的正義化身。
我們把周澤這篇長文的完整邏輯鏈畫出來,就是這樣的:
我當初確實批評了孫建章。(承認事實)
但我批評是基于當時我能看到的所有公開信息(媒體、當事人、判決書)。(構建合理性)
孫建章自己當時也沒把話說清楚,導致了我的誤判。(轉移責任)
現在看了孫建章的新材料,我才發現蘭世立不是好東西。(轉變立場)
所以,我最初的批評在當時是合理的,現在的轉變是與時俱進的,我始終是客觀公正的。(重塑人設)
這套操作,哪里是在辯論是非?這分明是一場精心策劃的個人形象保衛戰。
這不叫法律,這叫:
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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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澤的這番找補,非但沒能平息爭議,反而激起了更大的反彈。12月10日至11日,論戰全面爆發。被他批評的孫建章律師本人也下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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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師在發現輿論對他不利之后,又拋出了一個新的理論,試圖再次占據道德高地。
這次,他轉發了一篇《蘭世立喊“別信律師”?我們早懂:贏不是恩,輸全是罪 ——比罵戰更重要的,是律師該學會的“生存法則”》的文章,并配上了一段行業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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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澤這番居高臨下的教誨,徹底點燃了導火索。次日,孫建章律師的情緒全面爆發,直接在朋友圈發出了更激烈的質問。
上下滑動查看孫建章律師朋友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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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逐字來看這份引發憤怒的最高指示:
律師可能都遇到過,有的當事人及當事人家屬,求助時,就直接對律師說,我這個案件如何如何有影響,辦這個案件會讓你出名什么的。
這一段,是在描繪一個場景,一個他想象中,庸俗律師和功利當事人之間的對話。
咱們來拆解一下:
“律師可能都遇到過”,這是在拉近乎,把自己放在一個體察行業疾苦的前輩位置上,說:“兄弟們,咱們都懂的。”
“就直接對律師說”,這里的“直接”用得很妙,暗示了當事人的“不專業”和“目的性太強”。
“我這個案件如何如何有影響,辦這個案件會讓你出名什么的”,這句話是核心。他把當事人描繪成了一個拿著“出名”的機會來當誘餌的人。
整個場景構建起來,就是在告訴讀者:
你看,這個行業里,總有那么些不懂事的當事人,拿著“名氣”來誘惑我們這些純潔的律師。
我們接著往下看,他是如何給我們這些凡夫俗子律師立規矩的:
對這種情形,即使我們內心真有這樣的算計,也必須保持足夠的矜持,別讓人以為你會為了出名而降價降格受理案件。
這段話堪稱精英主義的教科書式表達。
“即使我們內心真有這樣的算計”,他先做了一個小小的讓步,承認“我們”(當然,他心里想的很可能是“你們”)可能有這種想出名的想法,顯得自己不是那么不近人情,好像很理解大家的凡心。
但重點在后面:
也必須保持足夠的矜持。
矜持,這個詞用得太妙了。它把一個商業談判中的報價策略問題,上升到了一個關乎個人修養和體面的姿態問題。
言下之意,不矜持就是不體面,就是low。
最后一句,是赤裸裸的影射和規訓:
別讓人以為你會為了出名而降價降格受理案件。
降價降格,這不就是在暗指孫建章或者其他愿意談案源費的律師,是在做掉價的買賣嗎?是在用自己的專業尊嚴去換取所謂的出名機會嗎?
整段話的邏輯翻譯過來就是:
你們這些想出名的律師,就算心里再癢癢,也得給我端著點!別為了蹭個名人案子就上趕著降價,吃相太難看,丟了我們整個律師行業的臉!
這哪里是在討論行業規則?這分明是一個已經功成名就的大哥,在訓誡一群在他看來不懂規矩、急功近利的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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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給所有內心有算計的律師們立完規矩之后,周澤律師就要開始展示自己是如何出淤泥而不染的了。他轉發的那篇文章里,有這么一段話,顯然深得他心:
對我們律師來說,對蘭世立案,應該引以為戒的就是,別屈尊貼靠名人名案。
這句話,被他拿來當成了自己全部論述的題眼。
咱們來拆解這句金句:
“應該引以為戒”,再次強調,這不是建議,是警告。這是一個需要所有律師警醒的“錯誤傾向”。
“別屈尊貼靠名人名案”,這句我們之前分析過,是整個論述的核心——把所有圍繞名人名案的商業行為,都打上屈尊、貼靠的道德烙印。
通過贊同并轉發這句話,周澤完成了對自己行為的終極美化。他當初對孫建-章的批評,現在看來,就不再是簡單的雙標行為了,而被他拔高到了一個新的層次:
我不是在攻擊同行,我是在警示整個行業,防止你們走上屈尊貼靠的邪路!
你看,一下子,他就從一個背后說人壞話的角色,變成了一個為行業風氣操碎了心的吹哨人。
至此,他的人設邏輯閉環就完美形成了。
我,周澤,早就功成名就,不缺案源。
我,周澤,接案子是為了理想和正義,不是為了出名。
你們,那些討論案源費、想接名人案的律師,都是內心有算計,想屈尊貼靠。
所以,我當初批評孫建章,不是因為我雙標,而是因為我看不慣這種不矜持的行為,是為了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這套邏輯下來,他不僅把自己洗得一干二凈,還順便站在了道德的最高峰,俯視著山腳下所有還在為生計奔波、在他看來吃相難看的同行們。
這邏輯跟何不食肉糜的晉惠帝有一拼。你周大律師站在金字塔尖,早就不缺案源了,于是回頭對底下還在泥潭里撲騰的普通律師們說:
你們怎么能為了錢去接案子呢?太庸俗了!看看我,我接案子純粹是為了實現理想。
憑什么你掙大錢,就是理直氣壯、專業體現;別人掙點小錢,就是動機不純、人格有虧?
這背后藏著的,不是什么職業倫理,而是一種深入骨髓的精英傲慢。在他的世界里,律師分兩種:一種是像他一樣的布道者,另一種是像我們這些凡夫俗子一樣的生意人。
他可以給別人施舍案子,那是人情,是提攜;別人想跟他談平等的商業合作,那是冒犯,是讓人不適。
他想當的不是律師,是:
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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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萬步講,就讓我們暫時接受周澤律師為自己辯解的核心前提,也就是:
基于當時公開的信息。
好一個“基于當時公開的信息”!
請問周澤大律師,你所謂的當時公開的信息,是不是只有蘭世立接受媒體采訪時的一面之詞?這唯一的信息,來源是不是那個剛剛背刺了自己辯護律師的當事人?
那你這個本身就有問題啊!
作為一個把無罪推定掛在嘴邊的刑辯律師,在面對一份只有單方陳述、且充滿利益沖突的信息時,你的第一反應難道不應該是質疑、求證、保持審慎嗎?你怎么反而像個初出茅廬的實習生一樣,迫不及待地就采信了?
你當時公開的信息只有一方的話,你就采信他,然后你就說:
這個律師“卵用沒起”。
這就是你的專業判斷?這就是你引以為傲的法律邏輯?
原來,你所標榜的無罪推定原則,是有適用范圍的。它就像一張VIP卡,只對你的當事人生效;而你的同行,連張體驗券都拿不到。
為什么?
道理很簡單,我已經點透了:
律師不是他當事人,同行不是他當事人,所以他就有罪推定搞啊,拉踩嘛。
對自己的當事人,你唯唯諾諾,疑罪從無;對自己的同行,你重拳出擊,有罪推定。這已經不是雙標了,這是赤裸裸的投機和毫無底線的拉踩。
說到底,風往哪邊吹,你就往哪邊倒。今天可以像胡錫進一樣中肯,明天就能比胡錫退還退得快。
周澤用一套復雜的邏輯,試圖去掩蓋一個最簡單的動作:他不是在過河拆橋,他是在幫著那個過河拆橋的蘭世立,給孫建章補上了最狠的一腳,還順便給蘭世立的行為點了個大大的贊。
拆完別人的橋,周澤還得站在河對岸,指著那個搭橋的人對所有人說:“看,那個律師卵用沒起!”
李宇琛的文立于塵
寫于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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