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一男子因未婚妻在自家麻辣燙店“干活挑輕的又吃得多”向法院起訴追回彩禮及戀愛開銷,引發網友對婚姻關系中的勞動剝削與司法公平原則的激烈爭論。
這名男子名叫賀峰,是黑龍江哈爾濱五常市的村民,一家人在河北開了家麻辣燙店,平時很少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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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年齡已經老大不小的他經媒人介紹認識了老家那邊的女孩王暢,兩個人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覺得還行,便決定先訂個婚,年底再結婚。
訂婚時,賀峰按照當地習俗支付先給王暢家2萬元,作為彩禮的“頭茬禮”。
訂婚后,王暢便搬到了未婚夫賀峰在河北的麻辣燙店里,幫忙干活,兩人開始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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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當地習俗,這就是試婚。沒想到這一試,試出了問題。
起初,兩人還處得如膠似漆,賀峰經常給未婚妻買東西,甚至還為她買黑絲、內衣和丁字褲等,增加兩人之間的情趣。
可隨著時間一長,賀峰對王暢越看越不順眼,主要有兩樣讓他很難接受。
首先一個是未婚妻胃口極好,正餐能吃兩碗米飯加一碗湯,偶爾還會買零食。更主要的是王暢愛吃麻辣燙,每次都得吃一大碗,有時候一天要吃三頓,讓賀峰很是心痛,覺得“養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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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未婚妻干活揀輕怕重,平時只愿意擦擦桌子、疊疊衣服,像拖地、搬東西這種“重活”,總說自己力氣小干不了。
因此,賀峰覺得,王暢吃那么多還不好好干活,這不虧大了嗎?娶媳婦是來過日子的,不是來當祖宗供的。吃得多還怕吃苦,以后家里的活難道都要我一個人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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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賀峰與家里人商量后,決定結束這門婚事。
訂婚半年后,賀峰以“干的少,吃得多”為由,向王暢提出分手,并要求王暢返還2萬元彩禮以及戀愛期間的3萬元支出,其中包括兩人的情緒消費黑絲襪、丁字褲等的費用。
王暢也同意分手,因為在這半年的相處期間,她覺得賀峰太過于斤斤計較,平日里每一筆賬都算的太清楚。
但是,王暢認為彩禮可以返還,但兩人戀愛、同居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屬于兩人共同開銷,不應由自己一個人承擔。而且自己在麻辣燙店做幫手沒有任何收入,如果分手的話,自己半年來的付出也應該計算在內。
兩人誰也說不服誰,都不肯讓步,于是賀峰將王暢起訴至法院,理由是女方好吃懶做,不適合組建家庭。要求王暢返還彩禮和戀愛期間為王暢花的所有的錢。他把大到衣服帽子,小到黑絲內褲的每一筆消費記錄都呈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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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王暢都氣笑了,她吐槽道:“我沒想到,你給我花的每一分錢都記得這么清楚,就連黑絲、內衣、丁字褲的錢都記上了,咋滴,你沒用嗎?你沒樂呵嗎!”
至于“干活挑輕的又吃得多”的指責,王暢也覺得委屈極了,她表示,自己飯量是天生的,干活也從沒偷懶,只是體力確實有限。
賀峰則稱:“我感覺我看走眼了,她凈挑輕巧活干,完了還天天吃我那麻辣燙,感覺都不夠她吃的!”
戀愛中花的錢,哪些該還?哪些不該還?好在法官解釋得很清楚:戀愛時一起吃飯、看電影、送小禮物的錢,屬于“共同消費”或者“表達心意”,這種錢不用還;但彩禮不一樣,它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支出,如果最后沒結成婚,按公平原則,該退的還得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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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吃得多、挑輕活”算不上法定退彩禮的理由,且雙方已經訂婚,女方也有結婚意愿。
最終,基于雙方共同生活半年的事實達成調解:女方退還1萬塊彩禮,男方不再糾纏戀愛開銷等其他錢。
有律師指出,調解返還50%彩禮(1萬元)符合司法實踐規律。最高法司法解釋明確,未登記結婚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需按共同生活時長、是否孕育、彩禮用途等調整返還比例。共同生活半年的,返還50%屬常見區間。
至于王暢半年勞務付出未獲直接補償的質疑,律師指出,法律上,戀愛和同居期間自愿勞動不構成法定債權,無法直接抵扣彩禮。但共同生活期間的合理消費(如餐飲、住宿)已被默認消耗,故返還比例已隱含對實際生活成本的折抵。
然而,這事背后更值得琢磨,當婚姻被折算成“飯量”、“干活量”等可量化指標,當彩禮成了衡量對方“性價比”的標尺,我們丟失的是不是愛情本該有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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