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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丹/制圖
作者|楊柳
責編|薛應軍
正文共3280個字,預計閱讀需10分鐘▼
近年來,隨著數字化與智能化技術的加速演進,法治宣傳教育方式日漸發生了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提出,鼓勵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形式和方法,支持運用新平臺新技術新產品和無障礙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面對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快速演進的新形勢,要充分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推動我國人工智能朝著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發展。面向數智技術應用衍生的社會風險,推動法治宣傳教育高質量發展,應構建一個智慧運行、健康有序的宣傳教育體系,為法治社會建設注入強大數字動能。
數智技術賦能法治宣傳教育的價值圖景
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數智技術的迭代與應用,在多元內容生產、智能平臺搭建、精準對接需求等維度推動法治宣傳教育實現系統性變革。
第一,多元生產,供給優質普法內容。數智技術驅動下,法治宣傳教育內容供給的核心特征在于多元主體的廣泛參與及智能化工具的全流程應用,從而形成優質、高效、適配的法治宣傳教育內容供給體系。智能化技術極大地降低創作門檻,推動形成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等部門協同、高校與研究機構提供學術支撐以及公眾參與創作的多元主體供給生態。例如,福建廈門公安在“直播帶貨式”普法實踐中融入反詐、交通安全、打擊謠言等知識;重慶市渝中區司法局通過“法普AI”小程序平臺,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市民提供關于憲法、民法典、勞動法等多個法律領域的專業解答。此外,AIGC(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可以快速生成“寵物傷人”“高空拋物”“交通肇事”等一系列生活化、情景化普法視頻,并在預測模型中融入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元素,增強共情效果。
第二,智能平臺可構筑法治教育載體。智能平臺通過搭建一體化、交互式的數字基礎設施,可構筑起智慧高效的法治宣傳教育載體。智能化平臺將原本孤立的普法講座、案例庫、法律文書模板、專家解讀視頻等優質資源進行系統性匯聚與分類整合,可形成一個內容豐富、結構清晰的法治宣傳教育“中央廚房”。智能化平臺突破物理場地與固定時間的限制,可以為用戶提供全天候不間斷的法治教育服務。這種全時在線、觸手可及的服務模式,可有效延伸法治宣傳的時空邊界。例如,中國普法網搭建的智慧普法平臺,整合了法律法規庫、司法案例庫等內容資源,公眾可通過PC端、微信小程序及線下智能終端機訪問,參與在線學法和法律知識競答,從而使其有效實現“智慧普法”。
第三,精準對接,滿足群眾法治需求。法治宣傳教育聚焦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法治需求,大數據、算法等技術可以依托多維度用戶畫像與實時分析能力,基于個體的身份特征、區域分布、瀏覽偏好等數據,精確識別不同群體的法律知識水平與信息需求差異,從而實現內容的分眾化推送和個性化服務。例如,政務、媒體、教育等智能化平臺可向企業經營者推送民商事法律規范,向老年人重點傳播防范詐騙及財產安全等法律知識,為新就業群體提供勞動者權益解讀,對青少年開展防范校園暴力與霸凌法治教育等。同時,人工智能技術能夠準確識別公眾在不同情境下的法律關注點與真實需求,圍繞消費權益、勞動關系、社區糾紛等常見議題,利用大模型算法引導內容創作者通過短視頻、微短劇、“AI機器人”互動問答等形式,將專業法律知識轉化為通俗易懂的普法敘事,使普法內容更具有貼近性和感染力。
數智技術賦能法治宣傳教育面臨的現實挑戰
實踐中,數智技術在拓展法治宣傳教育信息傳播渠道與規模的過程中,也產生了信息過載、“數字鴻溝”及技術主導的多重風險,對實現法治宣傳教育的目標與效能構成嚴峻挑戰。
首先,信息過載與算法偏好削弱法治宣傳權威。一方面,海量信息無序涌現可能造成受眾認知疲勞與選擇困難。當各類普法平臺、自媒體乃至AI生成內容呈現爆炸式增長時,大量真偽難辨、參差不齊的信息充斥網絡空間,公眾難以有效篩選和識別,反而因信息冗余導致權威普法聲音淹沒在信息洪流之中。另一方面,基于掌握用戶偏好的優勢,在智能算法推薦技術驅動下,平臺內容分發極易形成“信息繭房”和“回音壁”效應,用戶因大量接收與其興趣喜好和認知水平相近的意見觀點,從而忽略法律體系的完整性、嚴謹性和辯證性。
其次,“數字鴻溝”與素養差異可能引發法治教育成效的差距拉大。數智技術普及失衡和公眾智能應用素養的差異,可能加劇不同社會群體在獲取優質法治資源上的不平等。偏遠地區、老年群體、低收入階層等在智能設備使用、網絡覆蓋質量和資費承受能力上處于劣勢,其訪問線上法治講座、法律咨詢App、數字化法律文書庫等新興普法渠道的機會可能受限,這無形中使其被排除在數智普法的主流通道之外。此外,個體在信息檢索、內容甄別、工具運用等方面的技能差異也決定了其能否有效利用數智化法治資源。數字素養偏低的用戶更容易在海量信息浪潮中受到虛假法治信息誤導,無法獲得有價值的權威指引。智能素養差異產生的認知差距,使得旨在促進社會公平的法治宣傳教育行動,可能因技術賦能方式的不平衡,拉大不同群體之間的認知差距。
最后,智能主導與平臺依賴可能弱化公眾法治素養。當智能平臺成為公眾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入口,便捷化的信息推送和標準化的方案供給容易助長人們的惰性思維和被動接受心理。公眾習慣于接收算法精心篩選和包裝后的“知識快餐”,滿足于對具體法律問題的即時性、結論性回答,可能逐漸喪失主動深入探索法律淵源和深度思考法律原理的內在動力。由于過度依賴技術工具獲取法律信息及輔助決策,可能導致公眾將法律問題簡化為技術性問題,難以深刻理解法律條文背后蘊含的法治精神,最終導致法治宣傳教育陷入“工具理性”主導下的技術困境,從而背離普法宣傳提升全民法治素養、構建法治社會的根本目的。
數智技術賦能法治宣傳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實踐路徑
改進法治宣傳教育方式,推動法治宣傳教育高質量發展,既要強化數智技術賦能增效,更要在規范技術應用、彌合“數字鴻溝”和人機協同共生的基礎上推進法治宣傳教育深入有序開展。
第一,規范技術應用,把準數智技術的價值導向。建議由政府部門牽頭制定專門針對法治宣傳教育場景的算法應用指南,強化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公益普法責任。建立算法備案和透明度機制,對影響重大的推薦算法進行必要審查,防止其傳播片面或錯誤的法律觀點,確保其符合法治宣傳教育的基本目標和價值導向。此外,構建人機協作的內容審核與質量把關機制。AI負責高效識別海量信息中的明顯錯誤和低質內容,人工專家則針對復雜、敏感內容進行專業評判,確保每一條普法信息都經得起法律和實踐的檢驗。
第二,彌合“數字鴻溝”,推動數智技術普惠發展。政府應加大對偏遠地區、農村地區網絡基礎設施的投入,提升網絡覆蓋質量和帶寬速度,為重點群體、特殊群體獲取智能終端設備提供支持。從硬件層面消除“數字鴻溝”,為普惠性法治宣傳提供基本保障。各普法責任主體應針對不同群體的數字能力特征和接收習慣,設計多樣化智能服務接口,確保每個群體都能找到更加適配的法治信息獲取方式。同時,開展系統性的數字素養與法治素養雙提升行動。通過社區教育、職業培訓、學校教育等多種途徑,將數字素養教育融入法治宣傳教育之中,引導公眾有效利用數字工具查找權威法律信息、獲取法律意見及尋求法律援助。
第三,人機協同共生,激發數智技術的教育效能。堅持“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原則,加強普法主體智能素養訓練。通過開展數字工具應用、數據思維培養、算法原理認知等專項培訓,提升普法工作者運用大數據技術分析受眾需求、使用人工智能應用輔助內容創作以及利用智能平臺精準觸達目標受眾的業務能力。智能普法平臺應構建完善的法治宣傳教育評估體系,運用學習分析技術,持續跟蹤記錄每位參與者的知識掌握情況、興趣偏好和學習行為特征,動態生成個性化的內容推薦和學習建議。同時,鼓勵政府部門聯合企業、高校開發法治素養多維評價工具,精準定位和深層次地評估公民法治素養水平,確保數智技術服務于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長遠目標。
本文為陜西省教育廳一般專項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面向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路徑研究”(項目編號:24JK0240)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單位:西北政法大學國家安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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