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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灣(A區)物業長期以來的 “少作為、不作為、負作為” 早已是小區內公開的詬病,而近期其對樓棟內違建問題的漠視,更是將業主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已然突破了業主的容忍底線。
可以暫且擱置園林景觀的破敗、樓道衛生的積塵、小區停車的亂象;
可以暫且不提電動車隨意上樓、樓道雜物堆積的火情隱患;
不提主入口車輛阻路的通行難題,不提公共區域晾曬被褥的秩序混亂。
但對于樓棟內公然進行的違章建筑施工,物業的袖手旁觀,我們絕不能忍!
小區多棟高層為半封閉連廊設計,每層住戶多達七八戶甚至十余戶,樓棟外的消防登高平臺本是火災等險情發生時的“生命通道”。然而,部分業主卻盯上了這一區域,私自打通家門口走廊、在消防登高面加裝鋁合金玻璃外墻,將公共消防區域改造成私人儲物間、臥室乃至茶間。
這看似“實用”的“贈送空間”,實則是觸碰法律紅線的違建,更是懸在全體業主頭頂的安全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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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正在施工的違建,物業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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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易燃泡沫板清晰可見,工人正在施工
三十多層的高層建筑,一旦火情發生,被占用的消防登高面將直接阻斷救援通道,前幾日的香港大火事件早已敲響警鐘,可物業卻對此視若無睹。
有居民向物業反映違建問題,工作人員僅做象征性查看,全程放任業主施工,絲毫未履行管理職責。
更令人心驚的是,違建不僅破壞了樓棟外立面結構,其玻璃多為非專業人員安裝,大風天氣極易發生高空墜落,危及樓下行人安全。
現場的鐵皮、厚泡沫等易燃建筑材料堆放在樓下,施工人員甚至通過繩索將泡沫板從十幾層高空吊運,此類操作暗藏多重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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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民多次給物業打電話,明確要求物業向城管部門上報處置,可物業依舊無動于衷,違建施工并未停止。
除此之外,小區消防設施陳舊老化、電梯頻繁故障等基礎保障問題,物業也始終視而不見。將幾千人小區的生命安全視如草芥,這樣的物業,既無管理能力,更無責任擔當,何談守護業主家園?
從法律層面而言,物業的失職已觸碰多條法規紅線:
占用消防登高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場地;《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第三十六條也禁止在登高操作面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物業對違建侵占消防區域的放任,已涉嫌違反上述法規。
改動樓棟外立面:《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未經批準不得搭建構筑物、改變住宅外立面;《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要求建設工程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外部造型和結構,業主私自改造外立面的行為已違規,而物業未履行勸阻和上報義務,屬于典型失職。
高空墜物隱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明確,建筑物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需承擔侵權責任,物業作為小區管理主體,對違建玻璃的安全隱患置之不理,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物業是小區管理的責任主體,對上述安全隱患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與管理責任。試問這樣失職失責的物業,又有何臉面向業主收取物業費?又怎能心安理得置幾千名業主的安危于不顧?
我們強烈呼吁金河灣(A區)物業立即啟動全面整改:叫停并拆除樓棟內違建、恢復消防登高面功能、排查外立面安全隱患、檢修更新消防與電梯等基礎設施;同時主動對接城管、消防等部門,徹底肅清小區安全漏洞,還全體業主一個安全、安心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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