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前兩天,張柏芝和前經紀人打官司的消息已經鬧得沸沸揚揚,12月8日早上,香港法院再次開庭,她二次出席應訴。
但在庭審時,張柏芝精神狀態不佳,情緒一度崩潰,抱頭痛哭,狀況百出,表現得十分不配合。
這是怎么回事?難道這是要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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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崩潰
2020年,張柏芝被前經紀人余毓興一紙訴狀告上法庭,前后多次審理,如今終于迎來進展。
12月8日清晨,張柏芝再次現身法院門口,這是她第二次參與庭審,狀態和第一次相比明顯有些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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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港媒報道,她被要求坐在證人席上后,就不停打哈欠,以至于當場喝可樂提神醒腦。
庭審中,她也是狀況百出,對方律師針對兩次“開庭聲明”內容不一樣,對她進行提問,基本上她一直在說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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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語氣很強硬,還會反問對方律師,兩人之間一直處于答非所問的狀態,法官及時制止,特意提醒張柏芝不能反問。
張柏芝示意明白,但很快,她就在對方律師的逼問下,情緒逐漸崩潰,開始聲淚俱下的控訴,她已經2天沒睡過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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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她恐懼媒體,現場的記者讓她壓力很大,她無法正常思考問題,希望對方能給她充足思考的時間,她還控訴,余毓興所說的一切都是假的。
法院見狀只好暫停安撫痛哭的張柏芝,十分人性化的告訴她,可以給她時間平復心情,等情緒穩定后再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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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毓興的律師還拿出聲稱張柏芝簽署的一份文件“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質問是不是她簽的名。
張柏芝解釋,合約相關事情他都是交代給助理周靜儀,她只要看過說沒問題,張柏芝就會簽字,不會看里面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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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字跡她也無法確認是不是本人簽的,因為她簽名筆跡多種多樣,幾份文件放在一起,她也很難分辨出哪些是她簽的,哪些不是她簽的。
這樣的解釋很多人都不理解,但考慮到她是藝人,時常會給各種粉絲簽名,多練習幾種字體也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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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份合約文件到底是不是她本人簽字,還需要進一步做筆跡鑒定。
如果鑒定結果是張柏芝寫的,那這場官司她的勝算就會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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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是實打實的收了對方4276萬,如今對方要求她賠償1276萬,也不算獅子大開口。
張柏芝為何收了錢不辦事?被人告上法庭,她真的很無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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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合作
2011年,張柏芝在眾叛親離的境遇下,和余毓興名下公司簽署經紀合約。
合約規定4000萬買走張柏芝4部電影拍攝,錢是一口氣就給了,雙方對此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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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雙方再次簽訂合作,2000萬再拿下2部張柏芝的電影合約,這一次,余毓興只給了276萬定金。
如果一切順利,張柏芝也會按照合約出演這6部指定電影,完成雙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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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萬萬沒想到,余毓興名下公司在2013年倒閉了,他本人也離開公司,卸任董事長。
后來他輾轉內地發展,期間和張柏芝失去聯系,2014年,張柏芝找律師給余毓興發函,通知他雙方終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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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在張柏芝這里算是翻篇了,白拿4276萬,什么工作也沒接,可在余毓興那里,這件事從始至終都沒過去。
他失聯期間,私自偽造印章,代替張柏芝簽約內地一檔綜藝節目,詐騙上千萬酬勞,結果張柏芝人沒去,合作方直接把余毓興給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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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張柏芝知道了這件事,本想也起訴余毓興,結果他賣慘說自己患癌,博得張柏芝的同情,張柏芝心軟就放棄追究。
可沒想到,多年后,余毓興會在香港反手把她給告了,還拿出多份合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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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張柏芝主張“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上的簽名不是她本人寫的,因為上面只有名字,沒有她的手指印。
像簽合約之類的,一般都比較嚴謹,除了簽名,名字上還需要本人按手印,簽名容易偽造,但指紋很難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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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毓興主張,張柏芝未完成拍攝是事實,應該至少賠償1276萬給他,張柏芝對此不認可,她覺得不是自己不拍,是對方長時間失聯,也沒有找她拍攝,責任在余毓興不在她。
雙方說的都很有道理,但法院審理需要完整的認證物證,在基于保護雙方利益上做出判決。
這場官司最終誰輸誰贏還真的不一定,但可以看到,雙方一個不占情,一個不占理,都有各自需要承擔的責任。
參考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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