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備受關注的山東“入室搶嬰案”二審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此前一審時,法院認定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其中,主犯曾某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呂某某和王某某無期徒刑;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審判決后,曾某某和袁某某提起上訴,同時,被害人姜甲儒及其父母也就刑事附帶民事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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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5個多小時的庭審,該案二審結束,法官宣布擇期宣判。被害人家屬喬守芬多次表示,他們依然希望法院能重判被告人。“真的怕他們減刑后出來,會不會繼續報復我們?”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時許,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攜帶撬棍、斷線鉗等工具采用翻墻入院破鎖的方式進入姜某金家中,曾某孩、王某勇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住姜某金夫婦,呂某東進入堂屋西臥室將被害人姜某甲從床上抱走后,三人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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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曾某孩、呂某東以28600元的價格將被害人姜賈儒賣給劉某強、蘇某娥夫婦。劉某強、蘇某娥夫婦給被害人姜賈儒取名劉某正并落戶于濟寧市任城區。
事發后,孩子生母喬守芬和生父姜某迅速從外地趕回家。此后開始在全國各地尋子,在許多城市街頭張貼尋人啟事。家中的兩位老人為自己沒照看好孫子而自責,爺爺長時間吃不下飯,幾年后重病去世。奶奶因為思念孫子日夜哭泣,眼睛也哭壞了。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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