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后公公婆婆明確贈予兒媳車輛,且能提供充分證據(如書面贈與協議、公證文件等)證明該車輛僅贈與兒媳個人,則該車輛屬于兒媳個人財產,不因男方被執行個人債務而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明確約定財產歸屬的,按約定處理。若贈與協議中明確車輛僅歸兒媳所有,即使車輛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仍可主張個人財產屬性。反之,若贈與時未明確約定僅歸一方,或證據不足,車輛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時男方個人債務可能涉及執行車輛中其應享有的份額,但需保留女方權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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