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投保重疾險前,單位體檢已查出甲狀腺結節,但業務員表示“不嚴重不用說”,李女士便未在健康告知書中提及。兩年后,李女士確診甲狀腺癌申請理賠。經中國人壽調查,獲取其投保前的體檢報告,最終因“未如實告知”作出拒賠并解除合同的決定。
【風險分析】
1.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合同的基石。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法定的。甲狀腺結節雖非重疾,但與甲狀腺癌的發生有較強關聯性,足以影響承保決定(可能除外責任或加費)。
2.“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并非“萬能盾牌”。該條款不適用于投保人故意不告知的情況,且對于已發生的疾病,保險公司仍有權依據事實進行處理。
【公司提醒與立場】
中國人壽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理每一筆理賠。中國人壽岱岳區支公司呼吁:
有問必答,不問不答:嚴格根據健康告知書上的問題進行如實回答,不隱瞞、不欺騙。
相信專業核保:即便有異常,如實告知后,中國人壽會給出標準體、加費、除外或延期等專業核保結論,確保合同長期有效,避免未來糾紛。
不輕信“無需告知”建議:中國人壽對銷售人員有嚴格的合規要求,任何誘導客戶隱瞞告知的行為都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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