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達幣(USDT),簡稱“U幣”,是一種加密虛擬貨幣。根據我國相關規(guī)定,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相關交易屬非法金融活動。但因其交易具有匿名性、便捷性等特點,成為不法分子實施電信詐騙、洗錢的工具。近日,樂昌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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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基本案情
2024 年 12 月,陳某從網友處得知與“U 商”相關的“賺錢機會”,對方明確告知該工作與 U 幣非法交易直接相關,核心是協(xié)助完成虛擬貨幣交易鏈條中的資金對接,無需復雜操作,只需對接現金并完成資金轉移,就能獲取高額傭金。陳某明知所涉資金是U幣非法交易鏈條中流轉的犯罪所得,卻抵不住“賺快錢”的誘惑,當即答應參與。隨后,陳某按照指示,從廣州駕車前往樂昌市梅花鎮(zhèn),收取了被害人被詐騙后流入U幣非法交易環(huán)節(jié)的13萬元現金。返回廣州后,陳某將該筆資金交付給指定人員,為該筆非法資金的U幣轉化及后續(xù)流轉提供了關鍵幫助,僅這一趟就從中獲利2000 元。
案發(fā)后,陳某退出非法獲利2000元。陳某家屬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檢察機關以陳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樂昌法院提起公訴。
02法院審理
樂昌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無視國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退出違法所得的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可從寬處理。最終,樂昌法院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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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近年來,不法分子常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網民參與“U 幣”等虛擬貨幣非法交易,形成“詐騙 + 資金轉移 + 虛擬貨幣洗白”的完整犯罪鏈條。部分參與者看似只是“對接資金”,實則已深度卷入 U 幣相關的非法犯罪活動,成為不法分子洗錢的幫兇。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認清虛擬貨幣交易的非法性和高風險性,樹立正確投資理念,堅決遠離各類虛擬貨幣交易,避免財產損失。同時要警惕以“U 商”“虛擬貨幣資金對接”為名義的賺錢邀約,切勿被“賺快錢”“高傭金”沖昏頭腦,參與到虛擬貨幣相關的非法資金流轉中,否則將觸犯法律,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文字:廖攀 封俊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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