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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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對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的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大信所審計底稿顯示,《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程序表》中“了解與關聯方及其交易相關的控制”“針對與關聯方及其交易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的應對措施”“測試和評價關聯方及其交易的會計處理和披露”等審計程序僅有索引號,未見相關底稿;
《風險評估程序及相關工作》中記錄已獲取管理層編制的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清單并進行比較,已就關聯方的名稱和特征、關系性質、本期是否與關聯方發生交易等事項詢問了財務經理,但底稿中未見相關清單和訪談記錄;《就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事項項目組討論紀要》中簽字及日期欄均為空。
此外,底稿中收錄了相關公司出具的聲明書,但該聲明書出具對象并非大信所,且未填制出具日期。
02對應收賬款、其他流動資產的審計程序存在缺陷
根據審計底稿,大信所收到的《委托貸款詢證函》顯示,相關公司欠豐匯租賃委托貸款25,622萬元,欠應收賬款3,100萬元。
但在大信所編制的豐匯租賃《應收賬款明細表》及《其他流動資產明細表》中均未顯示對相關公司存在上述應收賬款與委托貸款事項,而顯示對其他公司存在上述同等數額的委托貸款與應收賬款事項。
就豐匯租賃對其他公司的3,100萬元應收賬款事項,大信所《應收賬款替代測試表》顯示364號記賬憑證更正相關黃金收入(到其他公司),金額為3,100萬元,大信所已檢查原始憑證是否齊全、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賬務處理是否正確等,且未見異常。
但前述364號記賬憑證僅記錄了豐匯租賃應收3,100萬元,未后附顯示該筆款項與相關公司相關的原始憑證。
大信所未對上述異常保持職業懷疑,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經中國證監會查明,相關公司均為豐匯租賃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的公司,屬于豐匯租賃關聯方,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03了解內部控制審計程序存在缺陷
大信所將咨詢服務費收入的確認識別為特別風險,但在了解內部控制時,未了解與咨詢服務業務相關的控制。
04營業收入實質性程序存在問題
一、審計程序的執行時點存疑,未對了解客戶能力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大信所通過企查查獲取相關公司的工商信息,底稿顯示信息調取日期均為2019年7月25日,其中相關公司工商信息顯示相關核準日期為2018年7月18日,以上時間均晚于金洲慈航2017年年度審計報告出具時間2018年4月26日。
二、未保持職業懷疑,未對相關異常采取進一步措施
1、未對咨詢服務協議簽署日與咨詢服務費用收取日相近的異常保持職業懷疑
審計底稿顯示,豐匯租賃于2017年9月13日與相關公司簽訂《咨詢服務協議》,于當日即收到相關公司出具的咨詢服務完成《確認函》,于次日即收到相關公司支付的咨詢服務費2.62億元。
豐匯租賃于2017年12月 21日與相關公司簽訂《咨詢服務協議》,于次日即收到相關公司支付的咨詢服務費2億元。
2、未對咨詢服務報告引用數據發生時間晚于咨詢服務完成時間的異常保持職業懷疑
根據審計底稿收錄的《收入確認原則和方法的查驗記錄》,豐匯租賃應在提供完咨詢服務并收到咨詢費時一次性確認收入。
豐匯租賃于2017年9月確認了對相關公司的咨詢服務收入,說明其不晚于該時點已提供完咨詢服務,但其出具的咨詢服務報告中大量引述2017年全年數據。
3、未對咨詢服務費用遠超客戶規模的異常保持職業懷疑
審計底稿中相關公司的咨詢服務報告顯示,截止2017年9月30日,相關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為17,248.39萬元,主營業務收入累計為15,656.08 萬元,利潤總額累計為862.82萬元。
相關公司一次性支付的咨詢服務費2億元,與其所有者權益及當期利潤規模明顯不匹配。
4、未對審計對象訪談記錄存在的異常保持職業懷疑
豐匯租賃先后于2017年10月11日、10月 26日、11月1日對相關公司4億元借款項目進行客戶訪談。
但審計底稿《客戶訪談記錄》記載“截止2017年11月21日,公司僅有一筆短期銀行借款……”。
豐匯租賃先后于2017年10月9日、10月16日、10月27日對相關公司5億元借款項目進行客戶訪談。
但審計底稿《客戶訪談記錄》記載“截止2017年11月21日,公司銀行借款余額為 50.6億……”。
上述截止時點明顯晚于訪談時點。
經中國證監會查明,豐匯租賃通過虛構對相關客戶的咨詢服務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及利潤。
05大信所對金洲慈航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未勤勉盡責
就金洲慈航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事項,大信所底稿顯示項目組經討論認為關聯方范圍和交易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并執行了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包括保持高度的職業懷疑、檢查大額資金流水等。
大額銀行存款收支憑證查驗底稿顯示,2018 年3月豐匯租賃向相關公司拆借8億元資金,金洲慈航與豐匯租賃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項目、2017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等項目的信息披露文件曾多次披露朱某文直接控制相關公司;
大信所同為上述項目的審計機構,該筆資金拆借明顯構成關聯交易,大信所未審慎核查金洲慈航提供的關聯方清單的完整性,未進一步識別出上述關聯交易。
聲明
信息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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