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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義”在網絡平臺上反映“湖南省新化縣存在嬰兒涉拐現象”。
收到相關訊息后,新化縣委、縣政府連夜召開會議,由公安、衛健、市監、民政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深挖徹查舉報線索,全面排查各醫院新生兒出生證辦理情況。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涉嫌犯罪的劉某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偵辦中。
根據上官正義提供的線索,不法分子在新化以開設“婚姻介紹所”為名販賣孩子,并聲稱能為被拐孩子在新化縣的醫院“找關系”違規辦理出生證明。
當前,拐賣販賣兒童犯罪已形成環節齊全的“黑色產業鏈”。犯罪分子分工明確,分別扮演“介紹人”“運送人”“偽造材料人”等角色,并從中獲取相應“報酬”,這一黑色產業鏈的運作模式日趨隱蔽。
在新化該起案件中,犯罪分子以“婚姻介紹所”為掩護,暗地里進行嬰兒販賣活動。更為嚴重的是,犯罪分子還聲稱能夠在正規醫院“找關系”違規辦理出生證明,為被拐嬰兒洗白身份。
由此可見,近年來拐賣兒童犯罪出現了新特征,打擊難度也隨之增大。一方面,犯罪團伙組織化、鏈條化特征明顯,反偵查能力強,且越來越多地利用網絡進行聯絡交易,隱蔽性極高;另一方面,犯罪有向內部滲透的跡象,如部分案例中甚至有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參與犯罪,為“洗白”被拐兒童提供關鍵材料,也讓預防和打擊更為困難。
拐賣兒童犯罪屢禁不止的背后,是復雜的社會和經濟因素交織的結果。
經濟利益的驅動是犯罪分子鋌而走險的主要動力。販賣兒童的“利潤”往往高達數十倍,這種高回報的誘惑,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敢于挑戰法律底線。
買方市場的存在為拐賣兒童犯罪提供了土壤。一些地區受傳宗接代等陳腐思想的影響,或由于生育障礙等原因,存在購買兒童尤其是男嬰的需求。
令人憂心的是,當前有相當一部分被拐兒童案件涉及親生父母出賣或遺棄。例如,福建一名女子黃某某竟將兩名親生兒子出售,所得8.3萬元用于打賞主播。這類“親親相賣”的犯罪,不僅顛覆人倫,也因其犯罪動機、家庭關系等因素,使得案件性質更為復雜,查處和后續安置都面臨獨特挑戰。
邊緣群體的困境同樣是滋生犯罪的因素。如上述賣親子的黃某某,自身是社會邊緣人群,缺乏教育和社會關愛,既是犯罪者也是受害者。這類群體缺乏法律意識與謀生手段,易通過違法手段獲取利益。
面對復雜的拐賣兒童犯罪形勢,我國已建立多種防治機制,但仍在實踐中面臨挑戰。
公安部“團圓”系統在打擊拐賣犯罪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8月公開數據顯示,該平臺已累計幫助找回兒童8307名,找回率超95%。它通過即時推送兒童失蹤信息,有效發動了群眾力量,形成了群防群治的打拐新局面。
法律制裁與司法實踐對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懾。近年來,我國加大對拐賣兒童犯罪的打擊力度,如“章某某等35人拐賣兒童案”中,主犯被判處死緩,其他涉案人員也獲刑期不等的處罰。
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更明確規定“收買即犯罪”,追究買方刑事責任。
然而,當前防治體系仍面臨諸多挑戰。一方面,流動人口聚居區管理薄弱,成為拐賣案件高發區域。這些區域管理混亂,父母忙于生計,孩子看護不足,極易成為人販子目標。
另一方面,傳統觀念的頑固性使買方市場難以根除。部分農村地區重男輕女思想依然存在,為拐賣兒童提供了需求側動力。
根治拐賣兒童問題,需超越單純“嚴打”,轉向“打擊、預防、救助、堵漏”并重的系統性治理:
一是要筑牢法律基礎,完善涵蓋預防、打擊、救助等各環節的法律法規;二是要強化社會綜合治理,包括加強反拐宣傳、平衡出生人口性別比、健全農村社保體系等;三是要實施精準干預,重點關注并救助邊緣群體,從源頭減少犯罪誘因;四是要堵塞制度漏洞,尤其要強化醫療機構對新生兒和出生證明的管理,切斷“洗白”通道。
新化縣此次收到網絡舉報后,迅速行動、有力處置,值得稱道。其在通報中也表示,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打擊各類違法犯罪,全力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隨著技術手段的進步和社會治理的精細化,期待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安全的環境中成長,不再有被拐賣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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