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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梁某瀅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梁某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前,被害人母親王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如果對方不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她會向檢方申請抗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梁某瀅在成都市郫都區某小區居住期間,經常無故與家人吵鬧、摔打物品、對同小區其他住戶進行敲門滋擾,住戶曾因此與其發生爭執而報警,民警處置后要求梁某瀅家人對其嚴格管理。
2024年6月9日,梁某瀅再次在上述小區對其他住戶進行敲門滋擾,在敲擊被害人王某雅家房門時,王某雅通過“貓眼”看到梁某瀅在其家門口吐痰,遂通過其母聯系小區保安到場處理。小區保安到場勸離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瀅,二人隨即發生爭吵,進而在進門處抓扯、打斗。
其間,梁某瀅使用隨身攜帶的刀具捅刺、切劃王某雅左胸部、頭面部等處,王某雅拿起門廳鞋柜上一中空擺件擊打梁某瀅頭面部,保安上前制止無果。打斗中,王某雅受傷倒地,保安撥打電話報警,王某雅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擊左胸部導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瀅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瀅無故在被害人王某雅家外敲門滋擾,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寧權。后梁某瀅與王某雅發生沖突,持刀捅刺王某雅并致其死亡,梁某瀅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梁某瀅不具有自首情節,其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經鑒定,梁某瀅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釋疑
梁某瀅構成正當防衛?
成都市中院:被告人梁某瀅多次對同小區其他住戶進行敲門滋擾,本案中又無故在王某雅家外敲門、吐痰,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寧權。王某雅在母親提醒并電話通知保安到場的情況下開門質問,梁某瀅對此不滿,與王某雅發生爭吵,進而在進門處抓扯打斗。沖突中梁某瀅持刀捅刺,造成王某雅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梁某瀅及其辯護人提出其屬于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的辯解理由和辯護意見,法院認為即便王某雅在此期間拿起擺件擊打對方,也系為避免受到對方傷害的自保行為,在當時情境下并無不當。梁某瀅持刀捅刺王某雅的行為不屬于針對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不應認定為正當防衛,對該意見不予采納。
梁某瀅具有自首情節?
成都市中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本案案發后小區保安即撥打110電話報警,另一保安在梁某瀅離開現場回家途中全程跟隨直至民警到達,梁某瀅客觀上無法逃脫,且其歸案后否認犯罪,不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不應認定為自首。對辯護人所提梁某瀅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作案時系限制刑責能力人?
成都市中院:被告人梁某瀅所住小區多名住戶的證言和微信群聊天記錄、梁某瀅2024年1月至案發時的電話和微信記錄、2024年2月梁某瀅父親撥打120電話錄音均證實,梁某瀅作案前存在精神異常。2023年8月因梁某瀅敲門滋擾其他住戶,雙方報警后,民警的出警記錄證實,梁某瀅的行為異于常人,可能存在精神問題,民警要求其父母嚴格管理。王某雅母親案發當天與王某雅的微信聊天記錄及案發后的證言反映,其也認為梁某瀅精神異常,提醒王某雅不要開門。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委托鑒定機構對梁某瀅進行了法醫精神病學鑒定。本案鑒定機構經法定機關審核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鑒定人員均取得法醫精神病執業資質,鑒定檢材來源于公安機關依法搜集的證據材料,并經精神檢查、醫學輔助檢查等合法程序及方法形成鑒定意見。庭審時,法院通知了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對鑒定意見當庭作出說明并接受詢問。該鑒定意見能夠證明梁某瀅在案發期間因患精神疾病,喪失部分辨認和控制能力,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應當予以采信。公訴機關與辯護人所提梁某瀅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相符,本院依法在量刑時予以綜合考慮。
為何從輕處罰判處死緩?
成都市中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其執行方式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對于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本案中梁某瀅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案發時梁某瀅處于精神疾病不全緩解期,對其行為缺乏適當的估計和預見,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故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罰,體現了對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惡性犯罪的依法嚴懲。
采寫:南都記者 周敏萱 IC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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