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引發熱議。事情是這樣的,23歲的碩士研究生小琳,將父親告上法庭要求繼續支付讀研期間的學費與生活費,最終訴求被駁回。
這場糾紛不僅暴露了家庭關系中的情感與利益博弈,更清晰劃定了父母對子女教育責任的法律邊界。
總之,法院的判決很意外,卻很合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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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的教育責任并非無限延伸,而是有著明確的法律界定與階段劃分。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父母作為家庭教育的主體,負有培養未成年人品德、習慣與學習能力的責任,但這種責任以未成年人階段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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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更明確規定,父母需保證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這是具有強制性的法定義務。而高等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范疇,父母的支持更多基于親情道義而非法律強制。小琳父母離婚時約定由父親承擔學費與生活費,本質上是對成年子女高等教育的自愿支持,而非法定責任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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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案件經過,2020年小琳18歲時,父母離婚協議中約定父親承擔其學費并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費。本科四年間,父親始終履約,累計支付費用近十萬元,占其當時月收入的大半。
2024年小琳考取研究生后,父親因工廠降薪導致月收入降至4000余元,且需承擔二胎家庭開支,在支付第一年學費后提出停付。小琳以離婚協議未限定教育階段為由起訴,認為父親違背承諾。
法院駁回訴求的核心依據在于法律對撫養義務的明確限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僅對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而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不能獨立生活”僅包括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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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琳年滿23歲且身體健康,顯然超出法定撫養范圍。更關鍵的是,離婚協議簽訂時小琳已成年,協議中超出法定義務的費用支付應視為贈與,父親有權根據自身經濟狀況終止履行。法官在審理中特別指出,父親月收入僅4000余元,繼續承擔高額費用已超出其承受能力,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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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判決背后,是法律對“成年”含義的精準詮釋——成年不僅意味著民事行為能力的完備,更意味著獨立承擔生活責任的開始。
現實中,研究生教育雖成本較高,但社會已建立起多元支持體系。如: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儉學等途徑,均能為有深造意愿的成年子女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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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琳在庭審中表示“讀研課程緊沒時間打工”的說法,恰恰忽視了成年人應有的責任規劃。正如法官所言,讓大學生通過勞動補貼開支,正是培養獨立自主能力的應有之義。
法律與親情并非對立關系。判決駁回小琳的訴求,并非否定父母對成年子女的關愛,而是厘清了“義務”與“情義”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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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父親在判決后仍主動轉來5000元學費定金,這份超越法律的親情關懷,更顯珍貴。家庭關系的維系,終究需要雙方的理解與包容。
父母在法定范圍內給予支持,成年子女則應尊重父母的現實困境,以自身奮斗追求夢想。這場糾紛給所有家庭敲響警鐘:親情的溫暖從不缺席,但法律為責任劃定的邊界,正是成年子女獨立成長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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