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門殺應該一刀切,誰開門誰負全責!
文/肥豬滿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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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幾句開門殺,先說啥叫開門殺,其實開門殺,真的太多太多了。好多年前,大約95/96年,我的一個朋友,她開著車,結果路邊停一車,停著那輛車一開車門,我的這朋友開車正好經過,結果直接把人家車門子給干掉了,把那輛車的車門給剮了個稀碎。
那個年代,停車開門的無責,是開車的責任,你沒看到人家開門,你得給人家修車。
所以說,啥叫【開門殺】?開門殺,是指車上乘駕人員,不管是司機還是乘客,只要是車上人員,你沒有觀察好不光是后方,開門殺不一定全是后方,是四面八方。你沒有觀察好四面八方有無阻擋或者是可能撞擊的情況下你就貿然開門,結果咣懟上了,這就叫開門殺。比如說你把車停路邊,你開車門下車,結果后面一輛電動車,電動車司機正好到你車邊上你正好開車門,結果電動車直接鉆你車里去了,這就叫開門殺。
我的認知啊,我認為,法律越簡單越好,哪怕有點不合理,其實合理不合理,是對所有人的,因此說只要大家都遵守同樣的法律,那么即便,法律有點不合理,其實對大家也都是公平的。
我已經習慣了一邊說事兒,我一邊得給我自己找轍,因為二傻子太多,真的,不論你說啥,總有一群人,他們是純天然的天造地設的為反對而反對。
我前文說了,法律,越簡單越好。比如我今天提到的開門殺,我的認知啊,我認為,應該不分情況,就是不論啥情況,誰開車門誰負全責,被開門殺的人零責任。我認為這種單一的法體形式,更有助于普通的老百姓,而且幾乎是絕無任何之糾紛。
估計有人會說,那得分情況吧?要不對開車門的人不公平。我認為是這樣啊,我們每個人,比如說張三啊,張三既有可能開門殺他人,他也有可能被他人開門殺,因此說這樣規定開門殺,我認為,沒有對任何人不公平。
我們不要扯責任,什么這次開門殺開車門者多少責任,被開門殺者多少責任。這樣才會產生糾紛,作為一般的老百姓,你才會吃虧。
因為我們都知道,所謂的法律在執行的時候可能會產生偏差,偏向權力和金錢,而不是偏向普通老百姓。因此說對一般的老百姓而言,如果一刀切,老百姓才能是受益者。如果你是被開門殺帶的人,那么再牛的人他也怪不到你頭上對吧?但是如果劃分責任,你如果被他人開門殺了以后,因為人家有人或者有錢有權,因此你就有可能被判定承擔95%的法律責任,到那時,你還會反對一刀切嗎?
OK就到這,感謝大家!
02122025肥豬滿圈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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