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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就《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國家強制性標準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此舉旨在提升車輛在碰撞或電池熱失控等緊急情況下的乘員逃生與救援效率,標志著中國汽車安全法規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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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草案核心內容
根據工信部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標準草案對車輛內外車門把手提出了明確的技術要求。草案規定,除尾門外,每個側門均應配備一個機械釋放式外部門把手。其設計必須確保在車輛約束系統不可逆地展開或電池發生熱蔓延事件后,車內乘員或救援人員無需借助工具即可從車外打開車門。對于配備電子控制或自動激活門鎖系統的車輛,草案要求即便在上述緊急情況下門鎖系統仍處于鎖止狀態,也必須能通過機械方式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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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部門把手的布置上,草案規定了其必須位于車門或鄰近門框上特定的可觸及區域內,并始終保留足夠的徒手操作空間,以保證在斷電或系統失效時仍能實現機械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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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內部門把手的詳細規定
對于內部門把手,草案要求每個側門至少配備一個機械釋放式內部門把手,且多個把手中的任意一個均能獨立實現開門功能。其中至少一個內部門把手需清晰可見,其位置相對于車門邊緣和座椅參考點有明確距離要求。此外,大多數內部門把手需設有永久性標識,包括標準化的符號,這些標識需滿足最小尺寸、高對比度以及在弱光條件下可識別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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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的測試方法與實施時間表
草案還引入了詳細的測試程序,涵蓋外部門把手的靜態與動態操作、內部門把手功能以及把手強度測試。例如,外部門把手需能承受至少500牛頓的力而不發生斷裂或脫落;多數內部門把手則需承受至少200牛頓的力,電子按鈕式把手的要求相對較低。測試場景包括模擬碰撞條件、電源斷開序列以及事后開門驗證。
草案明確了車輛是否屬于同一把手類型配置的判定標準,并規定了分階段實施的時間表。對于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部分空間要求將在標準實施13個月后適用,其余要求則立即適用。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輛,需在標準實施25個月內完成符合性整改。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為2025年12月17日至23日。該草案的推進,是中國對車輛安全,尤其是電動車安全領域持續加強監管的體現,旨在為所有新生產及已上市的乘用車車型建立統一的機械開門安全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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