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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張儲能項目“路條”被炒到1.2億元,相當于西北市場行情的30倍;股權代持、合作開發等隱蔽操作替代直白交易,形成橫跨政企的灰色產業鏈......
政策紅利與監管空白的雙重催化下,儲能行業正面臨重蹈光伏風電“路條亂象”的風險。
如何理解儲能路條亂象的起源邏輯和典型案例背后的利益博弈?監管與市場的協同破局路徑是什么?當千億儲能市場遭遇套利狂歡,這場圍繞“準入資格”的博弈終將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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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
01
亂象之源:政策紅利與資源稀缺催生的套利空間
路條,指的是項目開發主體在開展新能源項目建設及并網運營時所需的“準入證”。儲能“路條”的亂象并非憑空出現,而是政策導向、資源分配與市場逐利性共同作用的必然結果。
首先,從行業定義來看,國家層面并未設立儲能“路條”制度,新型儲能項目實行備案制管理,但地方政府推出的示范項目補貼、容量補償等支持政策,讓具備特殊權益的項目指標逐漸演變為事實上的“路條”。
這種制度差異為投機行為提供了滋生土壤。建設一個100萬千瓦/400萬千瓦時的儲能電站項目時,電站每年放電規模達1.6億千瓦時,僅容量補償一項就能獲得5600萬元年收益,項目開發權自然成為資本追逐的稀缺資源。
其次,政策紅利的放大效應進一步加劇了亂象蔓延。
國家能源局“136號文”明確了儲能的獨立資產屬性與多元盈利路徑,山東、內蒙古、江蘇等地相繼推出現貨市場交易、容量補償等激勵政策。
與此同時,優質區域的項目指標價值仍呈上升趨勢,據中國能源報,長三角、京津冀等高電價地區的儲能項目IRR可達8%-9%,即使支付1.2億元“路條”費,仍能在10年內收回成本。
這種清晰的盈利預期,讓“路條”從項目開發的“前置要件”異化為直接套利的“金融產品”,甚至出現“囤而不建”的僵尸項目。
最后,審批流程的復雜性則為“路條”交易提供了生存空間。
在部分省份,一個大型儲能項目從備案到并網需經過土地預審、環評、電網接入等數十道關卡,僅土地手續就需加蓋至少七個部門印章。外地企業往往面臨“合規成本高于‘路條’費”的困境,江蘇某企業曾耗時三個月自行辦理手續未果,最終支付高額居間費通過居間人一月辦結。
這種制度性障礙催生了龐大的居間人生態,他們憑借信息優勢與地緣資源,成為“路條”交易的核心樞紐,部分中介甚至對儲能技術一無所知。
02
典型案例:資本狂歡下的違規樣本
2025年夏天,內蒙古錫林郭勒盟的一封匿名舉報信引爆儲能行業——舉報信直指萬幫數字能源旗下錫林郭勒東蘇變電站100萬千瓦/400萬千瓦時儲能項目,以1.2億元天價倒賣“路條”。
這一價格相當于西北市場2-4分錢/瓦時行價的30倍,即便按內蒙古0.35元/千瓦時的容量補償標準計算,項目十年補償總額2.52億元,扣除“路條”成本后仍有盈利空間。
盡管錫盟能源局最終辟謠“未發現轉讓股份或更換投資主體行為”,但這一案例仍反映了“路條”交易隱蔽化的路徑,股權代持、合作開發等模式已成為行業潛規則。
“半手續炒作”案例則暴露了“路條”交易的亂象本質。
某地小能源公司表面持有儲能項目開發權,實際控制人卻是不懂儲能技術的中介,僅憑電網接入意見這“半個手續”就能漫天叫價。
類似的殼公司模式在行業內屢見不鮮:居間人注冊空殼公司獲取項目備案等前期手續,再以股權轉讓名義出售“路條”。
這種“囤條套利”行為不僅占用電網與土地資源,還擠壓了真正具備技術實力的企業生存空間。
03
治理之道:監管加碼與制度重構
面對愈演愈烈的“路條”亂象,地方政府已率先啟動監管風暴。
內蒙古出臺《新能源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管理辦法》,項目納入建設規模后,開發企業需嚴格按批復方案建設,5年內不得轉讓項目或股權;山西廢止21個風電光伏配套儲能項目,總規模95萬千瓦,嚴厲打擊“圈而不建”;寧夏將監管節點前移至并網前,直接阻斷“項目未建成即轉手”的套利路徑。
這些措施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仍需構建“源頭治理+過程監管+信用懲戒”的系統性機制。
其一,透明化的指標分配機制是遏制亂象的核心。
當前部分地區仍存在項目審批流程不清晰、資源配置非市場化等問題,為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
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儲能應用分會建議,建立“備案容量+動態排名+容量評估”機制,通過技術實力、資金保障、落地周期等硬性指標篩選項目主體,推動開發權公開競爭。
其二,建立“僵尸路條”清退機制是提升資源利用效率的關鍵。
針對大量項目“囤而不建”的問題,貴州已明確對倒賣指標、建設期轉讓控制權的企業,取消其項目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的資格;內蒙古則要求項目開工后定期報送建設進度,對超過規定期限未開工的項目收回指標。
專家建議進一步細化清退標準,設定項目備案后6個月內未辦理土地手續、1年內未開工的自動失效,同時建立全國統一的儲能項目動態管理平臺,公開項目進展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其三,構建行業信用體系以提高違規成本。
一方面,可以借鑒貴州的做法,將違規企業納入行業黑名單,限制其參與后續政府示范項目、補貼申請等市場活動。另一方面,建立居間人信用檔案,對存在欺詐、虛假承諾等行為的個人,禁止從事儲能項目中介服務。
最后,國家層面的政策補位同樣不可或缺。
目前儲能領域尚無全國統一的“路條”監管文件,光伏風電行業的相關政策因補貼退坡已陸續廢止,導致監管存在真空地帶。
國家或可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路條”交易的界定標準與處罰細則,統一各地項目審批流程與監管要求。同時需優化儲能盈利模式,通過擴大電力現貨市場、完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讓項目收益更多依賴技術水平與運營效率,而非政策紅利帶來的“路條”稀缺性。
04
尾聲
儲能作為新型電力系統的核心支撐,承載著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使命。
“路條”亂象的本質,是行業快速發展過程中政策供給與市場需求的失衡,是短期套利沖動與長期產業價值的沖突。
當監管重拳砸向灰色地帶,當制度重構封堵套利空間,儲能行業能否擺脫光伏風電的老路?真正的行業贏家,終將是那些深耕技術創新、聚焦項目落地的實干者,而非追逐政策紅利的投機者。
這場圍繞“路條”的博弈,不僅關乎儲能產業的健康發展,更影響著中國新能源轉型的進程——當亂象終結,儲能行業才能真正釋放其應有的價值,而這一天,還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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