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法學》2020年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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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學》2025年第12期要目
【特稿】
推薦語:實質的解釋論與法秩序統一性
張明楷
1.法秩序的統一性與刑法解釋
[日]前田雅英 著、李磊 譯
【名家論壇】
2.偵鑒關系的雙重錯位及其制度調整
陳如超
3.論仲裁協議對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影響
黃忠順、駱曉嵐
4.基于需求分類導向的個人信息利用路徑完善
王勇、孟子杰
【專題:數字法治研究】
5.數字倫理如何融入并升級ESG治理?
——基于歐洲和德國實踐的考察
楊大可
6.情感腦機接口技術應用的多維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徐娟
7.數據主權視域下網絡空間安全脫嵌的三維規制
柳柳
【青年法學家】
8.促進公共利益實現的行政許可設定及其限制
——以自家樹木砍伐許可為例
鄢德奎
9.資金數據分析報告的理論反思及規范進路
贠丹
【博士生園地】
10.國際法視域下數字治理的規則沖突與秩序構建
杜澤淵
【特稿】
推薦語:實質的解釋論與法秩序統一性
作者:張明楷
1.法秩序的統一性與刑法解釋
作者:[日]前田雅英(東京都立大學)
譯者:李磊(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提要:縱觀戰后日本刑法解釋論的發展,整體上呈現出從重視“規范邏輯演繹”的“德國型”形式犯罪論向強調“國民規范意識”的“日本型”實質犯罪論的范式轉型。這源于日本刑事司法實務在面對現實中的具體問題,為了尋求符合國民規范意識的妥當結論,基于罪刑法定主義,綜合考量社會情勢變化以及刑事政策要求進行的實質化規范判斷與合憲性價值衡量,從而逐步擺脫德國型刑法理論的束縛,形成本土化的日本型刑法理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判例在共犯論中突破學說的強烈批判,創立“共謀共同正犯”理論。實質犯罪論是在“構成要件符合性”與“是否存在正當化事由”這一框架內,對諸多以具體事實為基礎的要素進行綜合考量,并從整體法秩序的視角對“是否值得處罰”進行實質價值判斷。日本最高裁判所一貫重視基于比例原則的具體比較衡量,通過具體判例的實質解釋平衡法秩序的統一性與刑法解釋的獨立性。日本式實質解釋論以問題性思考為中心,兼顧體系性思考,從而構建了獨具特色的“日本型”實質犯罪論。
關鍵詞:實質犯罪論;法秩序統一性;違法相對性論;國民規范意識;憲法價值衡量
【名家論壇】
2.偵鑒關系的雙重錯位及其制度調整
作者:陳如超(上海市法醫學重點實驗室暨司法部司法鑒定重點實驗室、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
內容提要:長期以來,鑒定人的司法鑒定活動被混同于偵查人員的偵查取證行為。但由于實施主體不同、適用階段不同、訴訟構造不同,司法鑒定并非類似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的偵查取證行為,而是獨立于偵查取證措施的一類證據方法。基于偵鑒分離的理論邏輯,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的偵鑒關系存在以偵代鑒與以鑒代偵兩類錯位,并且隨著公安機關內部司法鑒定體制改革以及偵查取證對象的變化,以鑒代偵逐漸取代以偵代鑒成為目前偵鑒關系錯位的新趨勢。偵鑒關系的制度重塑需要堅持兩個原則:一是公安機關的偵查取證權不可轉讓或委托;二是司法鑒定應當保持客觀獨立。基于上述原則,為了避免以偵代鑒,公安機關需要實現同一案件鑒定人與偵查人員角色的徹底分離,以及公安系統內部鑒定機構、鑒定人與辦案部門的相對分離;為了避免以鑒代偵,刑事司法需要建構完善專家輔助取證制度,以解決偵查人員面臨的取證難題。
關鍵詞:公安機關;偵鑒關系;偵鑒分離;以偵代鑒;以鑒代偵
3.論仲裁協議對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影響
作者:黃忠順、駱曉嵐(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6條就債務人與相對人所訂立仲裁協議對代位權訴訟的影響作出了規定,但無法完全涵蓋仲裁協議影響代位權訴訟的所有可能情況。我國《民法典》第537條規定了“直接清償規則”,因而代位權屬于一項獨立的實體請求權,其特殊性在于涉及債權人、債務人、相對人三方主體。仲裁協議的達成遵循自愿原則,代位權糾紛中三方主體共同達成的仲裁協議能夠啟動代位仲裁程序。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的仲裁協議、債務人與相對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無法適用仲裁協議主觀范圍擴張理論,代位仲裁程序無法啟動,但人民法院會綜合考量是否中止代位權訴訟以等待仲裁裁決。債權人與相對人達成仲裁協議,且債務人以積極啟動其他糾紛解決程序的方式表示不同意加入代位仲裁程序的,仲裁機構應中止代位仲裁程序。
關鍵詞:債權人代位權;直接清償規則;仲裁協議主觀范圍擴張;代位仲裁;訴訟標的
4.基于需求分類導向的個人信息利用路徑完善
作者:王勇、孟子杰(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數字時代的個人信息,具有滿足多元利用需求的功能,這使之區別于傳統的側重于確權和注重所有者意志的法律規范模式。基于賦予個人權利或進行利益權衡兩種邏輯,現行法形成了個人信息利用的權利化路徑與法定化路徑。前者以決定權為核心,確認個人對信息利用的自決;后者以信息使用和利益實現為導向,法律規范對利用需求進行優先決斷。權利化路徑中,確權為要,存在需求促進不足的問題。法定化路徑則因嚴格限定具體場景,存在權衡如何實現的難題。以不同類型的需求為標準,將信息利用劃分為商業化利用、公益性利用與公共性利用能夠并相應做出規范設計,可以有效解決當前困境。商業化利用中,通過數據產權、數據信托等制度的完善最大化發揮信息的經濟價值;公益性利用中,通過明確比例原則、提供實踐技術指引等方式實現公共利益的邊界確定;公共性利用中,通過國家主導建立信息共享平臺、提供數字公共產品等方式實現公共治理手段的優化。
關鍵詞:信息利用;權利化;法定化;個人信息;信息利用需求
【專題:數字法治研究】
5.數字倫理如何融入并升級ESG治理?
——基于歐洲和德國實踐的考察
作者:楊大可(同濟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ESG(環境、社會與治理)治理雖以企業自發行為為特征,但其有效運行離不開倫理價值的支撐。具有內在活力的ESG體系,已成為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基礎。歐洲和德國的立法與實踐表明,數字責任(CDR)與數字倫理應作為ESG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治理架構。我國雖已關注ESG治理,但對數字倫理如何嵌入其中仍研究不足。在環境(E)與社會(S)維度整合數字倫理,可推動其制度化納入。企業應確立價值導向,將倫理理念融入文化,并構建可操作的管理機制。將數字倫理納入合規體系,不僅回應治理要求,也為數字化轉型提供規范引導,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關鍵詞:數字倫理;公司社會責任(CSR);ESG治理;公司數字責任(CDR)
6.情感腦機接口技術應用的多維風險及其法律規制
作者:徐娟(廣東海洋大學 法政學院)
內容提要:情感腦機接口技術通過對情感狀態進行檢測、識別、刺激和調控,在對人機交互方式產生深遠影響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情感監控、情感數據安全、知情同意及情感增強引發的“情感鴻溝”等方面的風險與挑戰。由此,亟需在研究情感腦機接口技術的特殊性及其引發的復雜利益沖突與風險的基礎上,從確立預期治理與動態風險評估機制、完善情感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建立分層披露與動態同意制度、強化非歧視原則與責任追究機制及探索神經權利的憲法化與部門法細化幾個方面,對情感腦機接口技術的應用風險進行法律規制。構建兼顧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包容審慎的規制措施,加強和完善對情感腦機接口技術風險的法律規制是法律針對情感腦機接口技術侵害人類情感領域的風險做出積極回應、促進科技向善、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
關鍵詞:情感腦機接口技術;神經科技;情感計算;神經權利;數字法治
7.數據主權視域下網絡空間安全脫嵌的三維規制
作者:柳柳(江蘇警官學院偵查系)
內容提要:國家網絡空間治理在大數據時代已成為國家數據主權的核心議題,不僅關乎國家的核心利益和長遠發展,亦是維護網絡空間安全穩定的關鍵所在。然而,當前數據主權視域下的網絡空間安全正面臨脫嵌挑戰,集中表現為“數據主權”價值沖突、規則排斥與技術薄弱這三個維度。網絡空間安全脫嵌并非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而是蘊含著深刻的邏輯機理,其中,技術資本的壟斷擴張與霸權主義加劇了網絡空間安全治理的價值沖突,理論的認知分歧阻礙了網絡空間安全治理的規則統一,技術的創新不足則又限制了網絡空間安全的技術發展。為應對這些挑戰,需立足于“價值層面—規則層面—技術層面”這一三元框架,在價值層面堅持以人為本,秉持網絡空間主權安全社會信賴的“選擇自由”;在規則層面健全規則引導,促使網絡空間主權安全立法體系的“內外兼修”;在技術層面加強技術供給,實現網絡空間主權安全技術合作的“多元創新”,從而構建網絡空間主權安全的規制體系,充分維護國家數據主權和網絡空間的安全穩定。
關鍵詞:數據主權;網絡空間安全;脫嵌;三維規制;國家安全
【青年法學家】
8.促進公共利益實現的行政許可設定及其限制
——以自家樹木砍伐許可為例
作者:鄢德奎(福州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與傳統許可不同,自家樹木砍伐許可的目的并非是控制財產的有害使用以避免損害公共利益,而是通過限制財產的正常行使以促進城市綠化公益的實現。雖然財產權的社會義務為這類促進公共利益實現的行政許可設定提供了理論依據,但是實踐中自家樹木砍伐許可的設定違反了比例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造成政府以“許可”的名義過度限制甚至變相剝奪相對人的財產權。即便是為了促進公共利益的實現,限制財產權行使的許可設定也應當滿足法律保留的要求,并受到財產權社會義務邊界和比例原則的限制。在設定這類許可時,應當審慎考察其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有無其他可以促進公共利益實現的“替代性工具”;許可條件的內容應當通過設置例外規定和過渡期等緩和措施,以避免對財產權造成過度限制;對財產權的限制不得已逾越其社會義務的邊界進而導致特別犧牲的,應當給予損失補償。
關鍵詞:公共利益;行政許可;財產權限制;法律保留;比例原則
9.資金數據分析報告的理論反思及規范進路
作者:贠丹(山西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全國公安機關重點打擊經濟犯罪的背景下,資金數據分析報告在涉眾類資金密集型經濟犯罪案件事實認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對于資金數據分析報告的證據轉化路徑問題,理論界的觀點和實務界的做法都存在較大分歧。作為一種新型的科學證據,資金數據分析報告被《公安機關資金分析鑒定工作程序規定(試行)》納入公安機關自設鑒定范圍之后,基于其天然具備的偵查性質,將面臨偵鑒邊界模糊、證據審查形式化的風險。為規范資金數據分析報告在刑事訴訟中的運用,應從偵鑒分離、證據審查和控辯平衡三個層面予以考量,首先保證資金數據分析鑒定人員的獨立性,其次加強對資金數據分析報告的實質性審查,最后充分發揮專家輔助人的質證作用。
關鍵詞:資金數據分析報告;司法鑒定;偵查;偵鑒分離;實質審查
【博士生園地】
10.國際法視域下數字治理的規則沖突與秩序構建
作者:杜澤淵(云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全球數字技術深刻重塑經濟體系與治理結構的背景下,跨境數據流動受限、數字鴻溝持續擴大、基礎設施互聯障礙以及數字主權與全球治理的矛盾愈加凸顯,映射出既有國際法規則在適應數字時代變革方面的滯后性與碎片化問題。為應對上述問題挑戰,亟需構建一個以國際法為基礎、制度剛性與靈活性并重的全球數字治理框架。圍繞跨境數據流動,應確立安全例外標準,并借助RCEP等機制推動區域協同治理;在彌合人工智能時代的數字鴻溝方面,應將技術與資金援助上升為發達國家在國際法下的明確義務,構建涵蓋責任劃分、核查流程與追責機制的多邊制度安排,確保援助具有實質效果與法律可執行力。基礎設施互聯方面,需要統一關鍵技術標準并共建跨境安全防控機制,實現互聯互通與技術主權的動態平衡;在數字主權與全球治理協同方面,應厘清主權邊界,改革國際治理結構,增強發展中國家的制度參與權與規則塑造力。通過上述多維路徑的協同推進,有助于推動全球數字治理從分散走向協同、從對抗趨于共治,為構建一個更加公平、包容與可持續的數字秩序提供制度支撐與路徑指引。
關鍵詞:數字治理;國際法律框架;國際法;跨境數據流動
《河北法學》是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員會主管,河北政法職業學院、河北省法學會主辦的法學學術期刊,連續被評為中文核心期刊、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RCCSE中國核心學術期刊、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期刊等。1983年8月創刊,國內外公開發行,月刊,大16開本,內文200頁。主要欄目有:專論、名家論壇、青年法學家、熱點問題透視、博士生園地、司法實踐等。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范阿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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