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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湖南稅務”公眾號公布一起涉票金額高達2.6億元的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
劉某是武漢RQ生物公司(化名)的實際控制人,在新冠疫情期間從事病毒檢測相關業務。2021年,隨著公司業務量驟然膨脹,為了偷逃稅款,劉某找到中間人陳某,以開票金額4%的“服務費”購買增值稅普通發票,其目的是通過虛增公司成本以偷逃企業所得稅。
中間人陳某在接到劉某的“業務”后,四處尋找無需成本即可開票、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工業園區,以便成立新公司承接劉某的“業務”。最后,陳某通過另一名中間人,找到了漣源市稅務局的工作人員唐某某,唐某某又找到了漣源市某財務管理有限公司的謝某某,利用他人身份在漣源市成立大量新公司。
幾番勾結下,形成了“劉某(受票方)——陳某(中間人)——劉某甲(中間人)——唐某某(稅務工作人員)——謝某某(中介)”的五層利益鏈條,幾人根據各自在這個虛開網絡中扮演的角色,分別賺取“服務費”“介紹費”和“代理費”。
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該虛開團伙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在漣源市注冊成立了29家企業,向RQ公司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504份,價稅合計2.6億元。
由于有稅務部門“內鬼”的“指點”,其虛開行為具備一定的隱蔽性和迷惑性,開票公司不僅會將“貨款”打入RQ公司得的對公賬戶,而且編制了大量的虛假物流單據,從而在表面上做到了“三流合一”。
不過,在稅務部門的大數據稽查下,這些偽裝很快露出了馬腳。專案組通過調取武漢RQ生物公司的銀行流水和相關物流憑證,發現該公司支付的所謂“貨款”資金,在經過多層轉賬、拆分后,最終又回流到了RQ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及其關聯人員控制的企業賬戶中,形成了一個資金回流閉環。
同時,專案組通過物流數據查詢發現,平臺上查到的物流信息與RQ公司提供的單據不一致,經查是收買了相關物流公司,通過篡改單據的方式為武漢RQ生物公司提供了虛假的物流單據。
2025年9月,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謝某等7名涉案人員,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54.82萬元的決定,并對陳某、劉某甲、唐某某三人提起刑事訴訟。同時,稅務部門已依法對武漢RQ生物公司立案檢查。
相關資料顯示,涉案的武漢RQ生物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營體外診斷試劑和臨床診斷用關鍵原材料研發生產。成立之初一直處于不溫不火的狀態,直到2020年新冠疫情暴發后,其業務量實現爆發式增長,賺得盆滿缽滿。
僅從該公司主動虛受2.6億元增值稅發票來看,其在疫情期間賺取的利潤恐怕是個天文數字。然而,在“大發疫情財”的同時,RQ生物公司的老板居然連國家稅收都不愿意依法繳納,反而主動尋求虛受發票,大肆偷稅漏稅。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測算,僅虛增2.6億元成本一項,偷逃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就高達6500萬元。
三年疫情期間,大多數生物醫藥企業堅守法治底線,加大研發投入,為疫情防控做出重要貢獻。但是也的確有RQ生物這樣的公司在獲取暴利后,選擇通過虛開發票偷逃稅款,這種“富而忘義”的行為,不僅辜負了社會期待,更破壞了市場公平。
少數企業借疫情之“機”大發“國難財”,大肆進行違法利益輸送、違規攫取暴利、乃至偷稅漏稅,給國家帶來巨大經濟損失,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后疫情時代”經濟恢復增長的壓力。
建議有關部門開展一系列的聯合檢查稽查,對于這些濫發“國難財”的不良企業,乃至涉及到相關職能部門腐敗問題的,予以嚴厲打擊查處。
RQ生物公司虛開發票偷逃稅款的案例,也為相關企業敲響了警鐘。隨著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技術的不斷發展,企圖通過虛構業務、虛假開票等形式逃避稅收義務,無論偽裝得多么巧妙,也必然難逃法網。
也只有嚴厲打擊各類偷稅漏稅行為,才能讓企業在法治的軌道上公平競爭、健康發展;讓市場充滿活力、秩序井然;讓人民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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