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三點,剛結束加班的我刷到一條直播鏈接——畫面里的人頂著和我一模一樣的臉,在賣一款我連聽都沒聽過的減肥茶。點進評論區,有人問“這是XX本人嗎?”,有人跟風刷“主播快上鏈接”。我忍不住發了句“這不是我”,瞬間被踢出直播間。那一刻忽然懂了:當AI把“假的我”做得比真的還像,真實的我反而成了“闖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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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演員溫崢嶸的遭遇讓這句話有了更沉重的注腳。12月中旬,她官宣AI換臉侵權案已刑事立案——這背后是一個多月的拉鋸:從11月初央視曝光多直播間用AI合成她的形象帶貨,到團隊帶著證據報案、公開發嚴正聲明,再到遭遇有組織的“反轉”抹黑(比如炮制“自導自演賣假貨”“把鍋推給AI”等熱搜),核查發現這些詞條的創建、發帖賬號竟歸長沙某傳媒公司統一操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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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黑產邏輯早已不是新鮮事:第一步,用AI提取明星過往影視素材、聲紋,合成“高仿”直播,頭像、昵稱、背景圖全貼明星臉,騙觀眾信任;第二步,被曝光后立刻制造虛假反轉,把水攪渾——既收割流量,又把臟水潑回藝人,讓公眾懷疑“是不是炒作”。成本低到離譜:換臉工具幾百塊就能買,教程遍地都是,哪怕撒芝麻鹽式養小號,也能騙到不少人。有人買了所謂“明星合作款”,拆開后味道刺鼻、包裝粗糙,去問官方才知道壓根沒這回事,甚至有人用后臉上起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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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我是我”不是夸張。真實直播有情緒起伏、互動延遲,AI合成的卻“完美無缺”——連汗都不會出,臺詞靠聲紋模仿到八九分像。粉絲信任的是“記憶里的臉”,黑產精準盯的就是這一點。更尷尬的是,哪怕藝人發聲明、報警,還會被罵“炒作”“心虛”,維權成本高、取證周期長,二次攻擊更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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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不是無章可循。我國《深度合成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合成內容必須顯著標識;電商場景里,廣告法(虛假宣傳)、民法典(肖像權/名譽權)、刑法(誹謗/詐騙)都能管到實處。刑事立案的意義,就在于把“私權爭執”升級為“公權介入”——告訴那些組織化操盤手:刪帖道歉沒用,實打實的法律后果才是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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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不能再只做“被動清理工”。得加主動驗證:比如直播時隨機彈出“今日某時某刻你在做什么”的口令,或者強制加機器可讀水印;消費者也要多留一分“笨拙的懷疑”:別信“限時最后十秒”的吆喝,別跳陌生鏈接,買之前去官方旗艦店確認。哪怕多花一分鐘,也比事后跑維權群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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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事兒從來不是“明星的麻煩”。今天是溫崢嶸“證明不了自己”,明天可能是你的臉被拿去配AI聲音,出現在詐騙群里;后天可能是你爸媽刷到“假子女”的求助直播。AI下沉后,門檻低到誰都能碰——從“玩票”到“牟利”,只差一個黑產群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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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只是一個節點,不是終點。接下來要等偵辦結果,更要等監管補全漏洞:比如合成內容的標識能不能統一?跨平臺處置能不能更快?黑產上游的工具分發能不能嚴管?每補好一格,就能多擠掉一點黑產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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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再完美的AI合成,也造不出“真實的溫度”——那是汗水、情緒、當下的互動,是只有真的“我”才有的東西。而我們要做的,是別讓假的“我”,偷走真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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