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我們公司和對方公司簽了合同,現在對方說負責這事的人已經離職,這事和他們公司沒關系,我們該怎么辦?
也迪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典》第170 條,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也就是說,只要當初負責簽合同的人是在對方公司的工作職權范圍內,以公司名義與其簽訂的合同,那這份合同就對對方公司發生法律效力,有其有約束力。不管負責的員工現在是否已經離職,對方公司都得按合同辦事。要是對方公司以此為由不履行合同義務,可以先和對方好好溝通,把法律規定跟講清楚。要是溝通不成,可以收集好合同、對方公司確認該人員職務及職權的相關證據(比如對方公司的內部文件、之前的溝通記錄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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