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咨詢請關注,私信必復。
![]()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為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情形很常見。很多人都有一個普遍誤區:認為只要復印件加蓋了公章,就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可直接作為合同履行、維權舉證的依據。
那么,復印件加蓋公章,可以等同于原件嗎?
周軍律師結合《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最高法裁判規則,結合實務辦案經驗提醒:復印件加蓋公章,不等于必然等同于原件,能否具備與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核心看加蓋公章的主體、流程及使用場景,關鍵要滿足“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法定要求,絕非加蓋公章就萬事大吉。
一、原件與復印件的本質區別
原件是原始生成、能夠直接證明案件事實或法律關系的原始載體,具有天然的真實性、唯一性,是法定的核心證據;
而復印件是原件的復制件,本身不具備獨立的證據效力,容易被篡改、偽造,法律對其效力認定設定了嚴格條件。加蓋公章的行為,本質是加蓋單位對復印件“真實性”的書面確認,但這種確認能否被認可,還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和實務要求,這是判斷其能否等同于原件的核心前提。
二、蓋章復印件等同原件的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和民事訴訟證據的相關規定,復印件加蓋公章后,滿足以下3個條件,一般認定為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作為有效證據或履行依據使用。
一是加蓋公章的主體合法,必須是原件出具單位或與原件相關的合法主體(如原件保管單位),非相關單位加蓋的公章,無法起到確認真實性的作用;
二是明確標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僅加蓋公章不夠,需在復印件上注明“本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內容一致”,并由加蓋公章單位的經辦人簽字、注明日期,形成完整的確認流程;
三是無篡改、偽造痕跡,復印件內容需與原件完全一致,無增減、涂改、拼接等情況,且公章加蓋清晰、真實,無偽造公章嫌疑。
二、復印件加蓋公章不等同于原件的情形
一是公章主體不合法,如復印件加蓋的是無關單位或個人的公章,無法確認復印件真實性;
二是未標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僅單純加蓋公章,未明確確認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無法排除篡改、偽造的可能;
三是復印件與原件存在差異,或公章系偽造、加蓋不規范,此類復印件即便加蓋公章,也無任何法律效力,甚至可能因偽造公章涉及違法。
周軍律師提醒,當事人提交復印件作為證據使用,并非當然屬于有效證據,即便加蓋公章,若滿足“主體合法、標注核對、內容真實”的法定條件,或無其他證據佐證,法院也不會認可其效力。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點贊關注分享,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