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競業禁止協議需注意的事項:
1、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需要約定相應的補償金。
3、競業限制期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年。
4、競業限制的范圍符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濫用競業限制,侵害勞動者的權利。
5、法定的其他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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