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警惕黃金經營領域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提示
近期,隨著黃金價格波動,一些不法分子和不良企業假借實物黃金交易之名,違規開展“黃金委托”“黃金租賃”“黃金投資”等業務,涉嫌非法集資、詐騙、賭博、非法經營等違法行為,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嚴重危害社會公眾財產安全。
一、黃金經營領域非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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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黃金珠寶經銷商A以“黃金委托”為噱頭,誘導消費者簽訂黃金實物購銷合同,消費者購買黃金后不提取實物,隨后與第三方B(與黃金珠寶經銷商A業務或股權關聯)簽訂黃金委托合同,委托第三方B開展投資業務,承諾固定收益,到期后交還黃金或現金收益。
案例2:黃金珠寶經銷商C以“黃金租賃”為噱頭,誘導消費者簽訂黃金實物購銷合同,消費者購買黃金后不提取實物,隨后與第三方D(與黃金珠寶經銷商C業務或股權關聯)簽訂黃金租賃合同,承諾固定“租金”回報,到期后交還黃金或現金收益。
案例3:黃金珠寶經銷商D非法設立黃金交易APP,公開宣傳“1萬定1公斤”“低門檻、低投入、高回報”等假象,誘導投資者進行黃金線上投資交易。投資者僅需繳納1萬元“保證金”即可鎖定交易1000克黃金(價值85萬元),杠桿率可達80倍。如金價下跌1.2%將被強制平倉,投資者損失所有保證金。
二、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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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行金融業務特許經營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依法許可,不得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8〕215號)等相關文件已明確規定:
(1)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組織開展期貨交易的其他期貨交易場所。禁止在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
(2)未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審批設立,任何組織和場所不得開展衍生品交易。
(3)黃金資產管理業務僅限于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開展,其他任何組織和機構不具備該項業務資質。
(4)對黃金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實物黃金應當進行登記托管,目前提供登記托管服務的合法機構僅限于金融機構和經國家批準的黃金交易場所。
各類黃金珠寶經銷商、門店均不是金融機構,也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不具備從事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期貨及衍生品交易的資質,更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或公開吸收公眾存款的資質。
請廣大群眾提高警惕,選擇正規投資渠道,自覺抵制“保本保收益”“黃金租賃享高息”“內部消息、穩賺不賠”“低門檻、低投入、高回報”等話術,避免陷入黃金投資領域非法金融活動陷阱。
若發現相關機構以“黃金委托”“黃金租賃”“黃金投資”等名義從事非法金融活動行為,請及時向市、區處非牽頭部門、公安部門、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駐深機構舉報。
深圳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專責小組辦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內容來源:深圳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專責小組辦公室)
來源:深圳夢(微信號ID:SZeverything)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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