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征收土地預公告(儀府發〔2025〕6號),擬征收馬鞍鎮大梁農村社區第1居民小組,雙勝鎮果園村第3村民小組,新政鎮高堂溝村第1村民小組、柳樹店農村社區第7居民小組所有的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了《儀隴縣2025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11月21日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村民小組公示欄張貼發布,并同步在儀隴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網址:www.yilong.gov.cn),公告時間為30日,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公告時間結束后,本公告將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開平臺(網址: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動公開。
二、本次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聽證的,可以在公告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儀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征收范圍內超過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我府將依法組織聽證,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將按上述途徑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時間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儀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相關信息按照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四、公告時間截止后,由儀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代表我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和補償登記等情況,根據《方案》與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五、在申請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如涉及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減少,相關信息我府將按上述途徑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儀隴縣2025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儀隴縣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儀隴縣2025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村民小組范圍內依法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后確定。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現狀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馬鞍鎮大梁農村社區第1居民小組集體土地,合計3.3322公頃。其中,農用地3.3322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本次擬征收雙勝鎮果園村第3村民小組集體土地,合計0.0793公頃。其中,農用地0.0793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本次擬征收新政鎮高堂溝村第1村民小組集體土地,合計0.3800公頃。其中,農用地0.3800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本次擬征收新政鎮柳樹店農村社區第7居民小組集體土地,合計0.0200公頃。其中,農用地0.0200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儀隴縣2025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主要用途為:工業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三、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南充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南府函〔2023〕104號)、《儀隴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儀隴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儀府函〔2023〕186號)執行。大梁農村社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37600元/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為18800元/畝,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為4:6;果園村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35900元/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為17950元/畝,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為4:6;柳樹店農村社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39500元/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為19750元/畝,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為4:6;高堂溝村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39500元/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為19750元/畝,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為4:6。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規定,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生產和安排生活補助。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安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南充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南府發〔2024〕9號)、《儀隴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儀府函〔2024〕196號)規定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執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支付給地上附著物、青苗的所有權人。
四、安置對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員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員22人,其中,馬鞍鎮大梁農村社區第1居民小組安置對象人數為19人,擬通過社保安置19人;雙勝鎮果園村第3村民小組安置對象人數為1人,擬通過社保方式安置1人;新政鎮柳樹店農村社區第7居民小組安置對象人數為1人,擬通過社保方式安置1人;新政鎮高堂溝村第1村民小組安置對象人數為1人,擬通過社保方式安置1人。
(二)農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安置。
五、社會保障
本次征地養老保障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規定執行。
六、其他
土地征收經批準后,由儀隴縣人民政府按方案內容組織實施。
來源:儀隴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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