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最正義的、最客觀的、最準確的卻變成了某些人謀求私利的利器,因為我們天生的一個弱點就是太容易輕松說了什么,所以常常是一個人只要高喊什么,人們往往會覺得他就是這樣的人,而事實卻很可能是他離他所高喊的最遠。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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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八章(13)
原文:
但,數若為有限,則其極限在那里?
關于這個,不僅該舉出事實,還得說明理由。
解釋:
前面論證了數不能是無限,那么就只剩下數是有限這個選項了,
這段話是亞里士多德向持數有限這個觀點的人,特別是柏拉圖學派,發出一個直接挑戰
他說,如果你們主張獨立存在的數是有限的,那么它的極限在哪里?
那個最大、最后的數是什么?
關于這個問題,不僅應該說出是哪個數(舉出事實),
還必須解釋清楚為什么是這個數的理由(說明理由)。
坤鵬論認為,我們世人最缺乏的就是這種必須給出理由的質疑精神,
而且,光是自己簡單想想,就會發現,不管是哪個數,都找不到它是最大、最后的數的任何必然的、邏輯上的理由。
這種武斷性嚴重削弱了其理論作為真理的說服力。
因為:
第一,與數學本性違背:數學思維本身天然地包含著+1的可能性,
任何一個有限的數N,我們都能夠構想出N+1;
那么,只要N+1存在,就等于否定了數學思維的基本操作。
第二,與理型論的原則沖突:如果1000是最大的理型數,1001這個觀點存在于我們腦中,它又是什么?
如果它不是理型,我們為什么能思考它?
如果它是理型,它就必須存在,這和1000是極限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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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倘照有些人所說數以10為終,則通式之為數,也就僅止于10了;
例如3為“人本”,又以何數為“馬本”?
解釋:
如果像有些人說的那樣,
數字到10就終結了,即10是最大、最后的一個數,數字只有1到10這10個,
這應該指畢達哥拉斯學派的觀點,他們認為10是一個完美、神圣且完整的數字,是宇宙的模型。
因此,具有本體論意義的數字到10就為止了。
那么,既然你們認為理型就是數,理型的數量,也就只能到10為止了。
這是因為理型論宣稱理型就是數,比如2本身既是數字2,也是某個理型,
一個非常直接的結論就是:理型世界的全部,就只有這10個理型了,
因為每個理型都必須對應一個數,而數只有10個。
比如數字3是人的理型,你們打算用哪個數字來作為馬的理型呢?
在理型論中,每一類事物(人、馬、樹、床、正義、美……)都有一個獨一無二、與之對應的理型,
而現實中的事物種類成千上萬,數不勝數,
如果理型只有10個,就意味著這成千上萬種不同的事物,必須擠占、共用這10個理型名額。
假設人的理型占據了3,馬該用哪個數字?貓、狗、桌子、美……又該怎么辦?
原文:
作為事物之本的若干數列遂終于10,
這必須是在這限度內的一個數,
因為只有這些數才是本體,才是意式。
解釋:
按照他們的理論,作為事物本質和本源的那些數列,到了10就終結了。
所以,任何一個事物的理型都必須是這個限度(1到10)之內的某個數字。
因為他們認為只有這1到10的數字才是真正的實體(本體),才是理型。
也就是說,數字10之后的11、12等,不再具有神圣的、作為萬物原型的資格,
它們只是普通的、派生的數。
只有1到10才是構成宇宙的基本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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