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
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公布如下:
長春市區(含雙陽區、九臺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小時;吉林市區、白山市區(含渾江區和江源區)、松原市區、延吉市、琿春市、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20.5元/小時;四平市、遼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小時。
此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期為2025年12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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