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的李大爺
偶然間得到“董卿”的微信號
對方稱付費成為代理享有見面優(yōu)先權
李大爺轉賬1.3萬余元成為代理后
對方卻要其再支付22888元才能見面
直至對方微信號因涉嫌詐騙被封禁
李大爺才意識到被騙
在某社交平臺發(fā)布含有公眾人物董卿、靳東、劉濤等人肖像的勵志視頻,并附上微信號誘騙粉絲添加好友,編造“成為明星團隊會員或代理即可獲得與明星見面機會”的虛假事實,通過收取會員費及代理費,短短數月間,這個詐騙團伙就騙了70余萬元。
“明星見面”為餌,七旬老人入局
2024年5月的一天,75歲的李大爺在某社交平臺瀏覽時,看到一段配有董卿照片的短視頻,視頻結尾標注:“想認識董卿可添加微信號”。一直想認識偶像的李大爺馬上添加了對方的微信,對方隨即發(fā)來多段“董卿獨家視頻”及“董卿文化傳媒工作室”的營業(yè)執(zhí)照圖片,并推薦了“入會套餐”:支付299元即可成為會員,每月可參加“抽取3名幸運會員獲得線下見面機會”的活動;支付12888元至22888元不等的費用,則可成為不同級別的代理,不僅享有見面優(yōu)先權,還能參與團隊策劃并獲取收益。
在此過程中,對方頻繁以“哥哥”相稱,言語間各種關懷,使得李大爺放松了警惕。其后,李大爺先后轉賬共計1.3萬余元,成為了代理。然而,當他要求對方兌現與“名人”見面承諾時,對方卻要其再支付22888元升級為高級代理方可優(yōu)先安排。然而,直至這個昵稱為“卿”的微信號因涉嫌詐騙被平臺封禁,李大爺才意識到被騙了,于2024年8月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通過追蹤資金流向發(fā)現,李大爺支付的錢款最終流入名為“卿敘”與“卿語”兩個文化傳媒工作室的企業(yè)微信賬戶。經查,“卿敘”賬戶由王某甲注冊經營,“卿語”賬戶則登記在他人名下。公安機關將王某甲抓獲后,在其微信內發(fā)現一個只有5個人的“工作群”,群內詳細記錄了冒充明星實施詐騙的對話技巧、收款報賬等信息,與李大爺遭遇詐騙的話術高度吻合。警方判斷,該案系團伙作案,隨即順藤摸瓜,將群內成員張某、李某、劉某甲、王某乙逐一抓獲。
公安機關偵查后發(fā)現,張某是上述工作群的組織者,且另有“朗卿”“卿閱”“卿聲”3個企業(yè)微信賬戶涉案,這些賬戶的入賬金額均為299元、2288元、12888元等特定數額。此外,張某還背著妻子、母親、姨媽,使用她們的身份證注冊涉案賬戶詐騙。在公安機關的訊問中,5人對自2024年5月起冒充明星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海量電子數據中挖出幕后主犯
2024年11月,案件被移送澤州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發(fā)現案件存在疑點:“朗卿”與“卿閱”兩個企業(yè)微信的流水記錄可追溯至2024年1月,早于上述5人供認的犯罪時間,涉案某社交平臺賬號亦從同年1月起便開始發(fā)布含明星肖像的視頻。與此同時,張某否認注冊、使用“朗卿”與“卿閱”賬戶,且拒不說明實際控制人。
詐騙行為究竟始于何時?使用“朗卿”和“卿閱”收取錢款的人究竟是誰?
為解開謎團,承辦檢察官將案件突破口放在案涉13部手機的電子數據上。經梳理,承辦檢察官發(fā)現了一個已經被解散、昵稱為“1”的隱藏微信群。該群創(chuàng)建于2024年3月,成員比5人工作群多了劉某乙(另案處理)。聊天記錄顯示,劉某乙系張某的表兄,在該群中負責發(fā)布詐騙話術、企業(yè)收款碼等事宜。此外,劉某乙與劉某甲、王某甲的私人聊天記錄顯示,他們自2024年1月起開始冒充明星詐騙。電子數據還顯示,2024年5月18日,張某母親和姨媽的個人微信賬戶曾向團隊成員每人轉賬2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資金。同日,昵稱為“1”的群被解散,張某隨即建立了新群。
轉賬資金是什么性質?是否可以認定劉某乙參與詐騙?為徹底查清案件真相,檢察機關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偵查后確認了劉某乙參與詐騙,并對其作出刑事拘留決定。同時,承辦檢察官再次梳理企業(yè)微信、銀行及第三方支付轉賬記錄發(fā)現,2024年5月18日,通過張某母親和姨媽的賬戶,劉某乙一次性向團隊成員分配贓款10余萬元。
案件告破,詐騙團伙受懲治
在確鑿的證據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也被突破,如實供述了案件全貌。據供述,該團伙的詐騙活動有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24年1月起,王某甲、劉某甲在劉某乙指導下學習詐騙手法。劉某乙使用張某母親及姨媽的身份信息注冊“朗卿”“卿閱”兩個企業(yè)微信收取詐騙資金,并通過微信分贓;
第二階段,2024年3月起,張某見有利可圖,向劉某乙“拜師學藝”,并引入李某、王某乙協(xié)助劉某乙實施詐騙。劉某乙負責傳授話術和視頻制作方法,并按詐騙金額的30%與其他5人分贓;
第三階段,2024年5月起,劉某乙退出詐騙團伙并清算贓款。張某繼續(xù)組織其余4人作案,并使用其母親、妻子的身份證信息注冊“卿語”“卿聲”兩個企業(yè)微信收取詐騙資金。同年7月,王某甲為牟取更大利益,注冊“卿敘”企業(yè)微信用于收取自己騙得的錢款。
至此,案件證據鏈條完整、相互印證,證實了該詐騙團伙的詐騙行為及分贓情況。檢察機關審查認定,該案第一、二階段劉某乙系主犯,涉案金額30萬余元;第三階段張某系主犯,涉案金額40萬余元。2025年4月,澤州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對張某等5人提起公訴。
據了解,該案中,張某等5人除冒充董卿實施詐騙外,還冒充靳東、劉濤等公眾人物實施詐騙,案涉被害人中也包含靳東、劉濤的粉絲。詐騙分子為使被害人相信對方就是靳東、劉濤等人,在上述企業(yè)微信(卿敘、卿語、朗卿、卿閱、卿聲)的基礎上,根據被害人特點分別創(chuàng)建名為“靳東—助理”“劉濤—助理”等收款單(一個企業(yè)微信可以創(chuàng)建多個收款單),以收取被害人資金,被騙資金最終實際轉入上述企業(yè)微信賬戶。
案件審理期間,澤州縣檢察院與法院、被告人就涉案資金處置問題進行溝通協(xié)調,檢察機關建議法院對已凍結的涉案資金依法處置,確保判決生效后能夠及時劃扣發(fā)還被害人。張某等5名被告人表示愿意退繳贓款。最終,該案已查明的14名被害人全部獲得賠償。
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王某甲、劉某甲、李某、王某乙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至三年二個月不等。5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因劉某乙一直未到案,公安機關已對其網上追逃,檢察機關亦將持續(xù)跟蹤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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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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