繆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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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價值數億元的股權交易,因一方涉嫌擅自銷售標的氣體而對簿公堂,背后還牽扯到國家電網供應鏈的潛在風險‖
華特氣體與四川中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氟能)的合作糾紛再度升級。
11月24日晚間,華特氣體發布公告稱,公司已向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賴明貴支付違約金1.8億元,中氟能公司和羅君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這場涉及數億元股權交易的合作,在經歷了年初的相互訴訟和年中的短暫和解意向后,最終走向了對簿公堂的局面。
合作始末:從“蜜月”到“決裂”
華特氣體與賴明貴的合作始于2022年4月。
當時雙方簽訂《西南地區電子氣體合作協議》,約定賴明貴負責獨資設立項目公司,開展合作氣體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根據協議,待合作氣體工程符合約定條件后,華特氣體將以約3.7億元價格收購項目公司51%股權,取得控制權。
2022年5月27日,中氟能公司作為協議的項目公司正式成立。同年10月,各方又簽訂了補充協議,明確羅君和中氟能公司就合作協議的履行與賴明貴承擔連帶責任。
然而,這場看似前景光明的合作在2025年初出現裂痕。
爭議焦點:排他性條款與違約行為
根據華特氣體公告,公司經調查發現,賴明貴早在2025年3月就參與了第三方公司組織的NF3招投標,并陸續向其他第三方銷售NF3。
NF3(三氟化氮)是合作協議中的標的氣體之一。華特氣體在協議中明確享有對標的氣體權益的排他權。
這一行為直接違反了雙方協議約定,導致合作矛盾公開化。
除了涉嫌違反排他性約定,華特氣體還指出,賴明貴存在標的工程項目開工延期、拒不如實反饋項目實際進度、不依約通知項目驗收等多種違約行為。
訴訟拉鋸:從相互起訴到財產保全
本次訴訟并非雙方首次對簿公堂。
2025年3月,賴明貴以華特氣體“拒絕提供包裝物,拖延試生產進度”為由,率先向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協議并退還2000萬元履約保證金。
華特氣體隨后反訴賴明貴及中氟能公司,指其“自稱已進入試生產環節”,但既不通知驗收,也不協助組織驗收,已經違約。
據財經媒體報道,今年7月,雙方曾宣布達成“初步和解意向”,但這一和解努力顯然未能化解根本矛盾。
在本次訴訟中,華特氣體不僅要求1.8億元違約金,還已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法院已完成保全措施。這意味著被告方的部分資產可能已被凍結。
行業影響:特氣供應鏈暗藏風險
這場糾紛遠不止是兩家企業之間的商業矛盾,更可能波及到更廣泛的產業鏈。
根據雅安市經開區管委會網站2024年12月19日的一篇新聞介紹,四川中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創始人及其核心技術團隊是成都科美特特種氣體有限公司的原班人馬,具有20余年的氟化工生產經營經驗。在科美特經營期間,自開展國際貿易業務以來,為國家外匯創收1300萬美元/年以上。中氟能未來將是一家專業從事六氟化硫、電子級四氟化碳、三氟化氮、八氟丙烷、氟氣混合氣等高純氣體生產企業。
值得關注的是,中氟能正在向中國電氣裝備集團供應六氟化硫,該集團是國家電網的重要裝備供應商。若此次訴訟影響中氟能的正常生產和供貨能力,可能會對國家電網相關項目的六氟化硫供應造成潛在風險。
電子特種氣體是半導體、電力設備等高端制造業的關鍵材料,供應鏈的穩定性直接關系到國家多個戰略行業的生產安全。
本案尚未開庭審理,最終判決結果仍不確定。然而,這場糾紛已經給電子特氣行業的合作共贏蒙上了一層陰影。
無論結果如何,此案都將成為中國電子特氣行業發展中的一個重要案例,提醒各方在合作中需更加注重契約精神與供應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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