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趙發來的毛體狂草,左邊疏、右邊密,撇捺像喊口號又像收翅膀,自由里藏著秩序。我看得過癮,卻也生出疑問:把這股“搖滾”勁兒寫得再像,如果只為臨摹,算寫字還是算書法?難道非得把情緒寫進筆畫,才叫書法?
書法即書寫漢字的方法,書寫過程中制造矛盾,但又把他協調統一起來,形成對立統一美,比如,二字第一橫寫短,毛體寫成點,第二橫更長。還有方勢,圓勢。寫方肯定慢,寫圓快,節奏感出來了,這就是《畫方運圓》。古帝王好書,其實是想段煉對立統一美,也是治國之道。字是橫平豎直,四四方方,沒有夸張筆畫,也就沒行氣,章法,意境,或書寫作品對象需用何種風格。
書法與寫字去刻意的去分,書法是藝術,寫字就是寫字。那么寫字就沒有了藝術嗎?寫字與書法被人講的玄乎其神,都是一個過程用軟筆或硬筆或刀刻成字的。只是現代不常用軟筆寫字了,而成了一項專門技術了,學書法
寫字就是隨心任意寫自已喜歡的毛筆字,除自娛自欣外,也可得到朋友們的認可、是一種享受。而書法則應根據要求,從寫字的正確率,筆法的間架,字跡的流派,落款的格式和印章的位置均雖講究。所以兩者區別很明顯。
不管字寫得好與不好,只要寫字的人是有名氣的名人,或者包內錢多的富人,寫的“書法”就有人要,買回去裱起來,掛墻上,就是書法,反之就是“寫字”,或者連字都不是。如朱之文歌唱家的書法,就是例子。
首先分一下類(這一點就屬于我認知下的方法):分為專業的和非專業的。以前我用在頭條上用過這個方法。這樣就不顯的嚴苛。對專業的要求肯定是嚴格的。
寫出的字屬于書法還是屬于寫字:非專業的寫出的字既可以歸于書法,也可以歸于寫字,沒有分別。只要是毛筆或其它什么工具,如棉紗 抹布 頭發 身體什么部位 拖布 掃帚無論什么工具留下的書寫痕跡,只要書寫者認為自己不是專業人士,這些痕跡說是字也可,說是書法也可。無異義。若說自己是專業書法家的創作,那就要商榷了。
另外說:書法更側重藝術性,而寫字更側重應用性。這個觀點也可商榷。商榷點在哪里呢?首先問:王羲之 蘇東坡 顏真卿三位古人是不是大書法家,那當然回答是肯定的。但有書史三大行書的法帖均是草就的文稿,那能說這些不是書法是寫字嗎?草就的文稿具有高度的應用性。顯然這個觀點不成立。
寫字和書法的關系,首先是寫字,是應用的。這是根本點。而具有藝術性,是因為毛筆的特性,要用一定的方法才寫成筆畫結體為文字。因其按一定方法完成的書寫,并且逐漸形成了一整套書論體系,這樣的書寫必然是有法度的,具有了書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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