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遛狗不拴繩最高拘10天罰1千"的消息沖上熱搜。不少寵物主疑惑:新規到底如何界定違法行為?小區里常見的"撒歡式遛狗"真會面臨拘留嗎?今天我們就來拆解這份即將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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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款劃重點
根據2026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訂條款,第八十九條明確三類養寵"高壓線":
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經警告仍不改正或造成傷害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千元罰款;情節較重者拘留五至十日。
未采取安全措施(如不牽繩)導致傷人的,直接罰款千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可拘留五至十日。
放任寵物干擾他人生活或恐嚇他人的,首次警告后再犯將面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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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場景最危險
法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主要指五種常見行為:
公園、街道等公共場所遛狗不使用牽引繩;
攜犬進入電梯等密閉空間未戴嘴套;
大型犬只未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引;
在人員密集場所放任犬只自由活動;
犬吠擾民經勸阻仍不采取隔音措施。
新舊處罰對比
相較于現行《動物防疫法》僅規定"可以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新規有三大突破:
首次將"拘留"納入處罰手段,最高可達10天;
罰款標準從200元躍升至1000元;
明確將"干擾他人生活"等軟性侵權行為納入規制范圍。
執法難點在哪
法律專家指出,新規實施需解決兩個關鍵問題:
傷害行為取證需完善,建議遛狗時開啟手機錄像;
"干擾生活"等主觀標準需細化,避免執法尺度不一。
給養寵人的建議
選擇符合規定的犬繩(長度不超過2米);
烈性犬外出需佩戴明顯標識;
遇到糾紛時主動出示疫苗證明;
社區遛狗盡量避開早晚高峰時段。
養寵是權利,文明是義務。新規并非要限制愛寵自由,而是通過明確邊界,讓怕狗者安心、愛狗者省心。距離新法實施還有一年多,現在開始養成牽繩習慣,既是保護他人,更是守護毛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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