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5日訊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市監光處罰〔2025〕新湖95號)。
華僑城物業(集團)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未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案顯示,華僑城物業(集團)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存在特種設備違法行為。根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六章“電梯”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
華僑城A(000069.SZ)年報顯示,華僑城物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華僑城物業”)為華僑城A間接持股100%的全資子公司。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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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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