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用人單位在聘用您時沒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的一年內,您都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賠償。
2、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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