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審辯論提綱(按“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責任承擔”邏輯遞進,適配再審/新訴場景)
(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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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認定部分(核心:夯實“鑒定違法+損失成立”的基礎事實)
1. 案涉鑒定文書屬法定無效證據,原審采信錯誤
- 辯論要點:① 程序層面:無編號、無鑒定人簽名,違反《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36條,不符合法定形式;② 內容層面:原始病歷、影像資料與鑒定結論存在明顯矛盾(如損傷部位、程度夸大),結合醫學專家論證意見,證明鑒定缺乏客觀依據;③ 資質層面:若鑒定機構超出湖北省司法廳核定的資質范圍,進一步佐證鑒定行為違法。
- 反駁預判:若對方主張“瑕疵不影響鑒定效力”,回應“無簽名、無編號屬于《證據規定》第98條明確的‘不得作為定案依據’的情形,而非輕微瑕疵”。
2. 二被告的違法行為與原告損失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 辯論要點:① 名譽損失:因被告一的違法鑒定被法院采信,導致原告被質疑“惡意索賠”,社會評價降低,侵權行為與名譽受損直接關聯;② 財產損失:被告二以違法鑒定為定損依據,未充分考慮原告左手藝術財產的特殊價值,導致理賠不足,定損行為與財產損失直接關聯;③ 原審敗訴后果:二被告的違法行為共同導致原告原審敗訴,加重了損失程度。
3. 原告損失金額具有合理性與客觀性
- 辯論要點:① 名譽損失:結合侵權行為的嚴重性(違法鑒定作為核心證據影響司法裁判)、原告的精神損害程度,主張賠償金額符合《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實踐;② 左手藝術財產損失:提交近3年藝術創作收入流水、職業資格證書,證明損失金額系基于實際收入減少、理賠差額計算得出,未超出合理范圍。
(二)法律適用部分(核心:精準援引法律,鎖定二被告責任)
1. 被告一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的侵權責任認定
-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24條(名譽權保護)、第1165條(過錯侵權責任)、《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36條、《證據規定》第98條;
- 辯論要點:被告一作為專業鑒定機構,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出具程序違法、內容不實的鑒定,主觀存在過錯,客觀侵害了原告名譽權,應承擔賠償責任并賠禮道歉。
2. 被告二眾誠車險的違約/侵權責任認定
-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過錯侵權)、《保險法》第23條(及時足額賠付義務)、保險合同相關條款;
- 辯論要點:被告二未履行證據審查義務,以違法鑒定為定損依據,違反合同約定的“合法定損”要求,同時存在過錯,導致原告財產損失,應承擔違約與侵權連帶責任,足額賠償損失。
3. 原審裁判的法律適用錯誤(再審場景)
-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再審事由)、《民事訴訟法解釋》第105條(非法證據排除);
- 辯論要點:原審法院將法定無效的鑒定作為核心證據采信,違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屬于“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程序嚴重違法”,依法應撤銷原判并改判。
(三)責任承擔部分(核心:明確訴求,強化法院支持力度)
1. 請求法院認定案涉鑒定為無效證據,不予采信;
2.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賠償名譽損失______元,書面賠禮道歉;
3.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賠償左手藝術財產損失______元;
4. 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鑒定費、專家論證費等;
5. 再審場景額外請求:撤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審錯誤判決,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二、再審/新訴庭審流程指引(明確各環節核心動作,規避程序風險)
(一)庭審前準備(開庭前3-5天完成)
1. 材料核對:確認起訴狀/再審申請書、證據清單、質證提綱、辯論提綱等材料齊全,按“法院+被告人數”準備副本,原件隨身攜帶備查;
2. 證據梳理:將證據按“鑒定違法→損失成立→因果關系”的邏輯排序,標注關鍵頁(如無編號、無簽名的鑒定頁、病歷核心記載頁),便于庭審中快速調取;
3. 模擬應答:預判二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辯(如“鑒定瑕疵已補正”“損失與鑒定無關”),提前準備回應要點,避免庭審中遺漏關鍵反駁理由;
4. 程序準備:若需申請證人、專家出庭,提前向法院提交《證人出庭申請書》《專家出庭申請書》(開庭前7天提交),并告知證人、專家庭審時間、地點及作證要點。
(二)庭審核心環節注意事項
1. 法庭調查階段(事實陳述+舉證質證)
- 事實陳述:簡明扼要說明“鑒定違法→原審敗訴→損失發生”的核心事實,避免冗長,重點突出二被告的違法行為;
- 舉證環節:按證據清單逐一出示證據,說明“證據名稱+來源+證明目的”,關鍵證據(如鑒定文書、影像資料)可請求法院當庭展示,便于法官直觀核實;
- 質證環節:針對二被告提交的證據,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三方面質證,尤其注意反駁“鑒定有效”“定損合理”等主張,引用法律依據強化質證意見。
2. 法庭辯論階段(觀點明確+邏輯清晰)
- 首輪辯論:按辯論提綱順序發言,聚焦“鑒定違法”“責任成立”“損失合理”三大核心,每部分結合事實+法律,避免脫離案件的空泛論述;
- 互相辯論:針對對方辯論中的漏洞回應(如對方稱“未收到異議”,立即出示溝通記錄佐證),不糾纏無關細節,始終圍繞訴訟請求展開;
- 最后陳述:簡明總結核心訴求,強調“二被告違法行為導致原告合法權益受損,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全部訴訟請求”。
3. 庭審后補充動作
- 提交書面辯論意見:庭審結束后3日內,向法院提交《書面辯論意見》(按辯論提綱優化整理),固化辯論觀點;
- 補充證據:若庭審中發現證據不足,及時向法院申請補充提交(需說明“客觀原因導致庭審前未提交”);
- 核對庭審筆錄:庭審結束后仔細閱讀筆錄,若存在陳述遺漏、記錄錯誤,立即要求書記員更正并簽名確認。
(三)關鍵風險規避
1. 程序風險:避免庭審中臨時申請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需提前提交申請),否則可能被法院駁回;
2. 表述風險:發言時使用“法律術語+客觀事實”,避免情緒化表述(如“故意陷害”),以證據和法律為依據,增強說服力;
3. 證據風險:所有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并簽名,電子證據(如錄音、聊天記錄)需準備原始載體,避免因證據形式瑕疵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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