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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法院與望都縣法院對一起備受關注的刑訊逼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11名涉案警務人員因在執法過程中實施暴力行為,導致一名嫌疑人死亡,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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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2022年“5·25”專案
該案件源于2022年7月,石家莊市高邑縣居民暴欽瑞因涉嫌尋釁滋事,被新樂市公安局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簡稱“指居”)措施,地點為新樂市的一家賓館。在長達12天的“指居”期間,暴欽瑞及一同被帶往賓館的親屬和村民,遭受了嚴重的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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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酷刑訊手段與死亡鑒定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涉案警務人員使用了多種殘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電擊、毆打、吊鐵籠等。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最終認定,暴欽瑞的死亡與他生前遭受的長期限制性體位、反復機械性損傷、電擊損傷等刑訊行為有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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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結果 (2025年9月底)
2025年9月28日,保定市蓮池區法院和望都縣法院分別對新樂市公安局及裕華公安分局的涉案人員作出一審判決。11名被告人中,4人因故意傷害罪和刑訊逼供罪被判刑,1人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6人因刑訊逼供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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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后續與社會影響
一審判決后,除馬帥外的10名被告人已提出上訴,案件尚未最終審結。此案引發了社會對刑訊逼供、執法規范和權力監督的深刻反思,也再次警示了執法權必須在陽光下運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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