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永大股份首輪問詢的回復
近日,北交所官網信息更新顯示,江蘇永大化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永大股份”)將于11月26日迎來上會審議。公司計劃公開發行不超過4652萬股,募集資金4.58億元,用于重型化工裝備生產基地一期建設項目。
在永大股份高度集中的家族控股格局下,2016年李某將其持有的71%股權以協議價5680萬元轉讓給父親李某哲卻最終以“零對價”完成,這一“左手倒右手”式的操作引發監管對其真實性及是否存在代持等利益安排的質疑。公司雖解釋為家庭內部財產分配,并稱因李某哲已立遺囑由李某繼承股份而豁免支付,但該閉環安排缺乏商業合理性,加之最大股東李某哲不擔任要職,而低持股的李某掌握經營實權,且通過一致行動協議成為家族唯一代言人,使得公司治理中表決權與經濟利益明顯分離,話語權過度集中,引發對中小股東權益保障的持續關切。
永大股份與客戶存在兩起大額訴訟,其中與潤陽悅達的貨款糾紛雖經調解卻未獲履行,公司已申請強制執行并全額計提壞賬準備3304.32萬元,而另一起與深州化工的欠款案件則已執行到位。此外,公司還因貨運違規問題,被處以2萬元行政罰款,反映出其在經營合規管理方面仍面臨一定挑戰。
在居高不下的資產負債結構背景下,永大股份于2021至2024年間累計實施四次分紅,總額超過2億元,其中上市前集中向主要股東分配利潤達1.5億元;與此同時,公司資產負債率雖逐年下降,卻始終高于行業平均水平,至2025年上半年仍達45.43%,而同期應收賬款占總資產比例已逼近四成,折射出企業在高負債與持續分紅之間的資金配置矛盾。
實控人“左手倒右手”零對價股權轉讓引質疑
永大股份因其實際控制人之間一系列股權轉讓及繼承安排,受到監管機構關注。在該公司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中,李某哲、其子李某以及李進配偶顧某紅三人合計持有公司86.56%的股份,形成典型的家族控股格局。其中,李某哲個人持股比例高達61.62%,但其在公司僅擔任行政部副部長職務,并未進入董事會或監事會;而其子李進雖僅持股7.74%,卻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并通過一致行動協議被指定為家族唯一對外發聲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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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永大股份招股書
引起監管問詢的核心事件是2016年9月的一次股權轉讓。當時,李某與李某哲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李某將其持有的永大有限(永大股份前身)5680萬元股權(占公司股權的71%)以人民幣568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李昌哲。然而蹊蹺的是,這筆本應等價交換的交易最終卻以“零對價”收場,李進未收取任何對價。這一非同尋常的安排引發質疑:要求永大股份詳細說明未按照股權轉讓協議支付對價的原因,相關股權轉讓的背景及真實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針對監管的疑問,永大股份在回復中將此解釋為“家庭內部財產分配”的結果。公司稱,在李某哲的主持下,其子女李某、陳某炎等三人經過協商,達成了家庭財產分配安排。此外,公司還提到李進與李某哲于2025年7月1日簽訂了補充協議,因李某哲已立遺囑將其所有股份由李某繼承,故李某豁免了李某哲的支付義務。另外,根據分別對李某和李某哲進行的訪談,李某和李某哲均確認本次股權轉讓系真實有效,均出于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股權轉讓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糾紛、爭議或潛在糾紛。為增強說服力,公司提供了包括李昌哲配偶及其他子女在內的家庭成員書面確認,稱各方均知曉并認可該安排,不存在任何爭議。
盡管如此,這一系列安排仍留下諸多值得深入思考的細節。首先,從李某向李某哲無償轉讓股權,到李某哲通過遺囑將所有股份指定由李某繼承,這種“左手倒右手”的閉環操作,其商業合理性存疑。其次,李某哲作為最大股東卻不在公司擔任重要職務,而持股比例相對較低的李進卻掌握公司實際經營決策權,這種表決權與經濟利益的分離是否符合常規公司治理邏輯,值得關注。再者,相關方通過一致行動協議明確約定李某哲和顧某紅不得對外發表意見,所有意見統一由李進代表,這種高度集中的話語權安排是否能夠充分保障所有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與參與權,也是市場關注的焦點。
與客戶存在大額訴訟,因“貨運違規”領2萬罰單
永大股份在經營過程中面臨兩起值得關注的法律糾紛及一項行政處罰,既折射出商業活動中潛在的風險挑戰,也展現了企業通過法律手段與內部管理積極應對問題的態度。
在客戶欠款引發的訴訟方面,永大股份與陽煤集團深州化工有限公司(簡稱“深州化工”)的糾紛已取得階段性進展。2022年10月,因深州化工拖欠采購款,永大股份向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年12月,法院判決深州化工支付永大股份采購款1702.65萬元及相應利息。此后,公司及時申請財產保全并推進執行,2023年9月成功收到執行案款1825.55萬元,該筆糾紛未對公司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另一起與內蒙古潤陽悅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潤陽悅達”)的訴訟則更為曲折:2024年8月,永大股份因對方拖欠3544.28萬元貨款起訴,同年10月經法院調解,雙方約定潤陽悅達分階段支付3510萬元貨款(不含質保金),剩余質保金待設備驗收后支付。然而,潤陽悅達并未按調解協議履行義務,永大股份遂于2025年1月申請強制執行,目前尚未收到立案通知。基于謹慎性原則,永大股份對潤陽悅達的應收賬款與合同資產按100%比例單項計提壞賬損失3304.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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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永大股份招股書
除商業糾紛外,永大股份還因貨運違規受到行政處罰。2024年9月,如皋市交通運輸局查明,公司作為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存在未按規定裝載配載貨物、未如實登記車輛證件信息及未簽發貨運運單等問題,據此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2萬元罰款。
高負債下四年分紅超2億
一邊是居高不下的資產負債結構,另一邊卻是持續不斷的大手筆分紅,在永大股份的財務圖譜中,“高分紅”與“高負債”如同兩條并行的曲線,勾勒出企業成長中的矛盾張力。
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永大股份的資產負債率雖然呈現下降趨勢,永大股份資產負債率分別為64.04%、61.17%、48.87%、45.43%,但始終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50.76%、45.33%、39.22%、38.11%),特別是在2025年上半年,當同行業平均資產負債率僅為38.11%時,永大股份的45.43%顯得格外突出。公司對此的解釋集中于兩點:一是作為非上市公司主要依賴債務融資,這與已上市同行能夠靈活運用股權融資形成對比;二是合同負債余額較高對相關比率產生了影響。公司同時強調,基于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和利息保障倍數等指標觀察,其財務狀況保持良好,從未發生任何支付違約。
然而,與這份高負債狀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永大股份近年來密集的分紅節奏。自2021年以來,永大股份累計進行了四次分紅,總額超過2億元。其中在2021年11月,公司兩次向主要股東分配利潤合計達1.5億元,隨后在2022年及2024年又分別向全體股東分配了2625.79萬元與2679.55萬元。這種在上市前實施的集中分紅行為,雖然完全符合公司法關于股東回報的規定,但在公司負債水平相對較高的背景下,不免引發關于資金配置優先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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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關鍵的是,永大股份的應收賬款狀況也在同期呈現出令人關注的態勢。從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應收賬款賬面價值依次為2.40億元、2.05億元、2.64億元和2.53億元,占當期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34.44%、28.73%、32.24%及39.38%。到2025年上半年,這一比例已接近四成,意味著公司近四成的銷售收入仍停留在賬面數字,尚未轉化為實際到賬的現金。隨著經營規模持續擴大,應收賬款管理的復雜程度勢必上升,如果回款效率未能同步改善,將直接威脅企業現金流的穩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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