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慈溪一網友投訴醫生拒絕接診,事后醫院對當事醫生嚴肅批評、退回就診費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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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該網友反映,在一家醫院做完牙齒治療幾天后效果不好,就去慈溪市人民醫院看,但該院醫生拒絕接診,讓他回之前的醫院看。在其堅持下,醫生給其做了一個CT,讓帶到之前的醫院去看。其要求對該醫生進行醫德醫風考核,退回就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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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慈溪市衛健局回復表示,很抱歉給您帶來不好的就醫體驗,已聯系醫院開展調查,并對當事醫生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指出其在醫患溝通上的不足,要求其深刻反思。已退回您的就診費用。
醫生可否拒診?有無相關規定?1月12日,瀟湘晨報記者致電慈溪市人民醫院,工作人員表示對此并不了解。隨后,慈溪市衛健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前來就醫的患者,醫生該治的肯定要治,相關法規很多,具體細節難以盡述。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姚志斗律師表示,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當患者繳費掛號之后,與醫院已經建立民事上的醫療服務合同法律關系,在患者無重大過錯或者阻礙正常診斷情形下,更傾向于醫生具有法定的救助義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診,應首先考慮救助患者。
姚志斗表示,《民法典》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規定: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醫師法》規定醫生應履行樹立敬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救治患者等義務;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醫生若能拒診,會有具體情形嗎?有無相關規定?姚志斗表示,一般實踐中,對于醫生的拒診權還是嚴格規定的,但并非絕對。患者在就醫過程中應尊重醫療衛生人員,遵守相關制度與秩序,否則可能也會引發拒診矛盾。
另外如果患者病情超出醫生專業能力范圍,比如:遇到需要進行高難度手術的患者,而該醫院不具備相應的手術條件和技術能力;患者有精神疾病或無法配合診療,出現此類不可控因素;患者要求的診療內容違反醫學倫理或法律法規,比如要求告知胎兒性別等;醫院沒有足夠的資源或條件滿足患者需求,比如當醫院的醫療資源有限,如床位已滿、缺乏必要的藥品或醫療設備等。
瀟湘晨報記者於廣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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