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想弄點錢花,覺得小孩子好嚇唬,不會報警,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這些話出自兩名未成年被告人之口,他們因為缺錢花,就想到從小學生身上入手賺錢,自以為想出了賺錢的“妙計”,最終卻付出了失去自由的慘痛代價。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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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小軍(已滿16歲未滿18歲,化名,下同)、小明(已滿16歲未滿18歲,化名,下同)因為手頭缺錢,便想劫取小學生的財物,由小明通過社交軟件物色目標,以“一起玩游戲”為借口將被害人小羅(化名,下同)約到某公園見面,當小羅駕駛電動車到約定地點,小軍、小明劫走小羅的電動車。同時,兩人強迫小羅發送位置共享給其朋友小勝(化名,下同),等小勝也到現場后,小軍、小明通過推搡、毆打小勝等暴力手段,劫走小勝身上的現金、手機及電動車。
處理情況
廉江市人民檢察院以小明、小軍犯搶劫罪提起公訴,考慮小明、小軍均系未成年人且認罪認罰,建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量刑建議獲法院采納。小明、小軍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對于一般罪名,法律規定16周歲以上的人犯罪才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犯搶劫罪,14周歲以上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本案中,小明和小軍自作聰明,通過犯罪的手段獲取錢財,最終喪失自由。檢察官在此提醒,青春不是違法的借口,年輕不是犯罪的資本,莫要等失去自由時,才追悔莫及。另外也提醒各位家長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監護,關注其網絡行為,引導未成年人培養積極健康的興趣愛好,增強防騙意識,不要隨意讓孩子駕駛電動車,給予孩子更多的保護。
來源:廉江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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