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財經報道網11月22日訊,河北唐縣達八方公交公司負責人求助稱,2014年向聊城中通廠家花費573萬元購置的55輛國五標準公交車,2016年底年檢時因尾氣排放不合格全停運,廠家多次維修仍未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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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權,達八方公司停止支付購車尾款并要求退車賠償,但中通廠家訴至法院。聊城市兩級法院援引生態環境部大氣司復函,斷章取意,把環境保護部答復的用“閉環電子噴射技術加三元催化器才達到國五排放標準才合格的汽車,一審二審法院把中通公司生產的稀溥燃燒技術加二元催化器技術路線判決合格了,違反法律的公平正義,純屬地方保護主義,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的違法違規的判決。
然而,達八方公司通過有關部門信息公開查明,中通廠家實際生產車輛的技術路線、核心催化部件與備案不符,私自更換不含貴金屬的二元催化器,二元催化器根本無法達到國五標準,且法院援引的復函存在斷章取義、印章效力存疑問題。不含貴金屬“銠”的催化轉化器,違反備案標準,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標準化法,大氣污治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私自降低尾排放標準,一生產一出廠就是違法車輛。影響人民身心健康,造成環境大氣污染,增加霧霾被河北檢測出排放指標嚴重超標,在聊城市人民法院一審二審楞判中通客車違法生產的車輛合格,天理何在。
截至目前,公司因車輛停運、訴訟支出已損失上千萬元,瀕臨倒閉,希望相關部門重視此事,重新核查案件,撤銷不當判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與公平正義。
維權方:唐縣達八方公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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