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累計投資超過600萬元、證照齊全的合法民營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竟因另一家企業單方面的強制行為而陷入絕境——取水設施被毀,電力供應中斷,廠區大門被鎖,門窗被貼封條,被強拆。這一幕發生在重慶市合川區九峰山礦泉水有限公司身上,而其對手方竟是具有央企背景的重慶某某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路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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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有材料,整個事件暴露出多個令人震驚的法律問題。公路投資公司作為高速公路投資方,已將經營權整體打包給中石化30年,九峰山泉通過轉租獲得場地使用權。在法律關系上,公路投資公司與九峰山泉并無直接合同關系,卻越過實際使用權人直接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這不禁讓人質疑:誰賦予了企業強制拆除他人設施的權限?
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征收、征用或涉及企業搬遷補償,必須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實施。任何企業都無權自行對另一家企業的場地、設施進行強制拆除。該條例第二十七條還特別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中斷供水、供電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電力法》、《城市供水條例》也明確保障用戶依法用電、用水的權利。公路投資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了對法律紅線的公然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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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憂慮的是,公路投資公司對九峰山泉采取鎖門、貼封條等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定義的“軟暴力”犯罪特征。當企業之間的民事糾紛不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是通過“誰更強硬誰就贏”的方式處理,法治營商環境的基礎便被動搖了。
水廠建設時間長達半年之久,在此期間公路投資公司未提出任何異議,待企業投入大量資金建成后才出手制止,這種做法是否合乎常理?如果確屬違法建筑,為何不在建設初期就予以制止,而要等到企業投入巨資后再“秋后算賬”,造成更大的社會資源浪費?
九峰山泉的遭遇暴露出部分央企、國企在與民企交往中的強勢姿態,也反映出民企在維權路上的艱辛與無奈。當一家合法經營的企業隨時可能因“強者”的一紙通知而陷入絕境,誰還愿意投身實業?當法治的防護網可以被隨意撕破,市場經濟的基石又在哪里?
中央反復強調要“堅持兩個毫不動搖”,要“優化營商環境”,要“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這些方針政策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而應落實到每一起具體事件中。相關部門應當積極介入,查清事實真相,維護公平正義。如果是合法建筑,應當恢復企業生產經營;如果是違法建筑,也應當通過法定程序依法處理,并給予合理補償。
營商環境是一個地區的核心競爭力,而法治則是營商環境的基石。沒有法治保障,所謂的“營商環境”不過是空中樓閣。我們不應當讓任何一家合法經營的企業在無助中掙扎,更不應當讓“民企何去何從”成為一個時代的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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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此事件,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讓每一位企業家都能在法律保障下安心經營、發展壯大。這不僅是保護一家企業的生存權利,更是守護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北京圣偉(重慶)律師事務所 彭莉律師介紹:公路投資公司無權占有、處分九峰山泉的合法財產,其行為構成了對九峰山泉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嚴重侵害,應依法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另外公路投資公司對房屋鎖門、斷水斷電等行為是沒有這個執行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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