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起23年前的命案,硬是被司法程序玩出了“反轉劇情”——
上午二審剛宣判維持死緩,下午云南高院自己發布公告:啟動再審程序。受害者家屬看懵了,網友也搞不懂這個“彎彎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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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面既有新聞,也有法律專業知識,正好落入我的研究范圍,畢竟我是一次就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新聞人,好了,不吹牛了。今天咱就把來龍去脈完整講講。
這起案子為什么這么久還沒“落地”?
說起來,這個案子簡直比電視劇還離譜!23年前,兇手田永明就是個慣犯:1996年強奸大嫂被判9年,2002年出獄才四個月,直接提兩把刀回村報復,重傷嫂子,殺死見義勇為的鄰居。
這兇手跑路20年,警方追得抖音都用上了,才終于把他在長沙出租屋里摁住。2022年一審判了死緩,結果被告還不服,說自己是“過失殺人”,反手就上訴了。
從情節看,社會輿論普遍認為被告:
累犯+手段惡劣+長期潛逃+無賠償、無悔罪,完全屬于“極其嚴重”的情形。
但問題正在于——二審能不能直接改判死刑?
學過法律的都知道,刑訴法有個非常關鍵的制度:上訴不加刑。也就是說,被告人上訴,法院二審不得加重刑罰,除非檢察院同時抗訴。
這制度本來的有積極意義:避免冤假錯案,讓被告敢于上訴。古代官府怕告狀,誰告狀先打板子。我們現在司法文明了,二審終審,上訴通道是開放的。
但副作用是:
某些嚴重案件里,如果檢察院沒有抗訴,二審法院的權限會被鎖死——不能加刑。本案中,正是因為檢察院沒有抗訴,法院不能直接從死緩改判死刑立即執行。
于是,于是我們看到“罕見一幕”:
上午:不能加刑→只能先維持死緩
下午:法院發布公告→啟動再審糾錯程序
這意味著什么?
不是“打自己臉”,
而是法院開啟了另一條法律路徑——再審程序。
再審不受“上訴不加刑”的限制,可以重新審查量刑。
換句話說:
法院用一條更穩妥、也更復雜的程序,重新進入“能否判死刑”的討論。
這在全國范圍內都非常少見。
從觀全案,檢察院的角色成了關鍵,公眾也質疑,檢察院為啥不出手?業內人士分析,一方面是“少殺慎殺”是我國執行死刑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在死刑案件里,檢察機關通常非常慎重是否抗訴,因為一旦抗訴失準,會影響司法公信與內部考核。
但從結果看:
檢察院未抗訴→讓二審法院無法直接加刑→最終促成了“再審”這個程序性反轉。
在這里,賈老師給受害者家屬幾條重要救濟路徑”,這部分必須講清——以后誰遇到類似情況,都能用得上:
第一,一審宣判后,10日內向檢察院申請抗訴,這個最關鍵,過期不候。
第二,如果檢方不抗訴,可繼續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并要求給書面答復。
第三,判決生效后仍可申請再審但這個難度最高,需要新的證據或存在程序性重大問題。
這案子最終會不會判死刑?現在還沒有結果。但程序的走向已經說明:法院敢認錯,不“將錯就錯”,已是宇宙級升級。
記住:案件尚未終審,最終以再審判決為準。
法國作家,諾獎得主加繆在《局外人》里寫:“沒有任何一個判決是絕對的,唯有下次判決。”我們始終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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