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業或投資過程中,股權轉讓是常有的事。但很多股東都會有這樣的困惑:“我把股權轉給別人了,之前公司欠的債,還得我還嗎?”其實答案并非“一刀切”,關鍵看轉讓時的具體情形。今天廣森小編帶大家理清股權轉讓與公司債務的責任邊界。
一、核心原則:公司債務≠股東債務,一般情況無需擔責
首先要明確一個公司法的基本邏輯:公司是獨立法人,有自己的財產,應當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的核心責任是“出資義務”——只要你已經按公司章程足額出資,且沒有抽逃出資等違規行為,那么無論股權是否轉讓,公司的債務都由公司自己承擔,與你這個原股東無關。
簡單說:股權轉讓只是“股東身份”的變更,不是“公司債務”的轉移。債權人借錢給的是公司,不是某個股東,所以不能因為股東換了,就要求原股東還債。
二、這5種情況,轉讓股權后仍可能擔責!
雖然一般原則是“不擔責”,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原股東可能會被要求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一定要警惕:
1.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最常見)
如果轉讓股權時,你作為原股東沒有按公司章程足額出資(比如認繳100萬只實繳30萬),或者出資后又抽逃了資金,那么:
債權人可以要求你在“未出資/抽逃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即使股權已經轉讓,這種責任也不能免除(新股東知情與否不影響債權人向你追責)。
2.惡意轉讓股權,逃避債務
如果明知公司有大額債務到期,為了躲債而低價轉讓股權,或者把股權轉給沒有償債能力的關聯方/空殼公司,導致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債權人可能會起訴要求“撤銷股權轉讓行為”,并讓你承擔債務責任。
3.股權轉讓協議有特殊約定
如果在股權轉讓協議中,你和新股東明確約定“原股東對公司特定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并且這個約定被債權人知曉并認可,那么你需要按約定擔責(注意:這種約定只在雙方和知情債權人之間有效,不能對抗不知情的第三方)。
4.擔任法定代表人/高管期間有過錯
如果轉讓股權前,你同時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等職務,且在債務形成過程中存在過錯(比如違規決策、挪用公司資金還債、提供虛假擔保等),債權人可能會以“職務侵權”為由要求你擔責,和是否轉讓股權無關。
5.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且無法證明財產獨立
如果轉讓前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你一個股東),且你不能證明“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相互獨立”(比如沒有完整的財務賬簿、公私賬戶混用),即使轉讓了股權,債權人仍可要求你對轉讓前的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股東轉讓股權,如何規避債務風險?(實操小貼士)
無論你是原股東還是新股東,做好以下幾點,能最大程度避免債務糾紛:
對原股東:
轉讓前先“結清出資”:要么足額實繳未完成的出資,要么和新股東約定出資義務的轉移,并在協議中明確寫清;
披露債務情況:主動向新股東如實告知公司的債務狀況,避免因“隱瞞債務”被新股東追責;
拒絕“惡意低價轉讓”:按股權的合理價值轉讓,保留資產評估報告、交易憑證等證據;
協議明確責任:在股權轉讓協議中寫明“轉讓前公司債務由公司或新股東承擔(除法定需原股東擔責的情形外)”。
對新股東:
盡職調查:核實原股東是否足額出資、有無抽逃出資,核查公司的債務清單、擔保情況;
要求擔保或預留尾款:可要求原股東對轉讓前的債務提供擔保,或預留部分股權轉讓款,待債務核查清楚后再支付;
辦理工商變更:及時辦理股東、法定代表人等工商變更登記,避免后續被“莫名追責”。
股權轉讓的核心是“權責清晰”——原股東要履行出資義務、如實披露債務,新股東要做好盡職調查、明確約定責任,這樣才能避免后續的法律糾紛。如果遇到復雜的股權轉讓場景(比如公司有大額隱性債務、原股東出資情況不明),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確保交易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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