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一年實刑好還是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好?
何觀舒: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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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個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實刑),并處罰金五萬元;另一個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有人問:這兩個判罰,哪個更好?
對于這個問題,不能簡單地根據刑期的長短、是否適用緩刑,就判斷哪個判罰更好,需要根據實際的情形進行判斷。不過,并不是你覺得哪個判罰好,就會判你哪個刑罰。
首先,當事人是否被羈押?
有一些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因系主動投案,積極配合,涉案稅額不大等原因,在37天內就被取保侯審了。
但是,也有一些當事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并不承認存在虛開,拒不配合的,可能就會被逮捕,然后一直處于羈押狀態,直至作出判決;或者當事人因涉嫌虛開的稅額幾百萬元,且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最后審理后認定僅虛開幾十萬元(50萬元以下)。
對于當事人一直處于羈押狀態的,在判決作出時的,當事人已在看守所羈押了短則幾個月,長則一兩年時間了。可能判決生效后,其還有幾天的時間就可以釋放的了,相當于實判實銷了。
在這種情況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實刑)可能會更好。因為,如果是適用緩刑的話,其緩刑考驗期限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的,其之前被羈押的時間是不算在緩刑考驗期之內的。《刑法》第七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當然,也有人覺得不要說是幾天了,就算是在看守所多待一天我都受不了,這種情況就另當別論了。
其次,當事人是否還有其他的虛開行為沒被發現的?
有些當事人可能控制好幾家公司,這些公司都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但是,這次查的只是其中一家公司;或者當事人虛開的金額比較大的,只是查到了比較小的一部分。
如果對當事人適用緩刑的,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當事人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虛開行為的,則會撤銷之前的緩刑,與后罪實行數罪并罰。
《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例如:
1.1.案例一:盧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1.2.審理法院:山東省泗水縣人民法院
1.3.裁判結果:本院認為,被告人盧某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提起公訴前,無法追回的稅款數額達到三十萬元以上,其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盧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漏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判決如下:被告人盧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撤銷山東省平邑縣人民法院(2023)魯1326刑初XXX號刑事判決書“被告人盧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的緩刑執行部分,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
數罪并罰之后,是否還可以適用緩刑,那就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了。例如:
2.1.案例二:黃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2.審理法院: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2.3.裁判結果: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某居間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并抵扣稅款共計人民幣245372.92元,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應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鑒于被告人黃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且已預繳罰金保證金,可依法從寬處理。又鑒于被告人黃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未被判決,應當撤銷緩刑,依法實行數罪并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及提請考慮的量刑情節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支持。本院綜合考慮被告人黃某犯罪的性質、情節及歸案后的悔罪表現,同時考慮其年幼的兒子尚在哺乳期,且本案虛開增值稅發票所抵扣的稅款以及附加稅費均已補繳,客觀上也降低了本案的社會危害程度等情節,認為其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故決定對被告人黃某從輕處罰、從寬處理并宣告緩刑。......判決如下:撤銷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22)蘇0583刑初XX號刑事判決書對被告人黃某所作的緩刑判決; 被告人黃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與前次所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的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或者,當事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的,也會撤銷緩刑,然后數罪并罰。比如,在緩刑考驗期內喝酒,喝醉了之后又去開車,那就涉嫌危險駕駛罪了。例如:
3.1.案例三:密某危險駕駛案
3.2.審理法院:河南省尉氏縣人民法院
3.3.裁判結果:本院認為,被告人密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密某在緩刑執行期間又犯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密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據此提出的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辯護人提出的其他辯護意見與庭審查明的犯罪事實及相關法律法規不符,不予采納。......判決如下:撤銷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17)鄂0583刑初字XX號刑事判決主文“被告人密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的“緩刑五年”部分;被告人密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加上原判刑罰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五千元。
因此,對于哪個判罰更好的問題:處于羈押狀態的,判決生效后,剩余刑期不長,實報實銷的,那就判實刑;取保候審的,適用緩刑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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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觀舒律師,專注辦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逃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非法出售(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重大疑難涉稅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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