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法院爭議焦點:曹宗和能否證明'蔣雯麗'代言其家具?再審申請人質疑舉證責任倒置,要求筆跡鑒定,并指出一審二審程序違法。專家認為二審未履行糾錯職責,關鍵證據真實性存疑,案件或將迎來轉機。"
2025年11月11日,再審申請人收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25)皖民申5783號《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將審查一審、二審以舉證倒置來駁回訴請,是否存在違反法律規定。
![]()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
該案事實是曹宗和在自己租賃的門店和安慶市南翔博覽中心廣告推宣影視明星蔣雯麗代言其“歐派健康整裝”家具,因此,該案出現焦點問題是:在2024 年11 月 3 日雙方簽協時,“蔣雯麗”是否還是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家具代言人。
該案在一審、二審中,曹宗和并未有合法證據證明蔣雯麗”就是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家具代言人。
一、一審、二審存在舉證倒置來駁回訴請的事實
一審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認為 “原告主張該證書中蔣雯麗照片及簽名系盜用,但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 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因被告的行為產生損失。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見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2025)皖0802民初833號《民事判決書》第4頁)。”
二審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以無關證據主張曹宗和構成欺詐,缺乏基本事實支撐。(上訴人)在二審中申請對蔣雯麗的授權簽名進行司法鑒定,毫無必要性,本院不予準許。至于(上訴人)另主張曹宗和故意隱瞞無室內裝飾裝修和設計資質,未提交相關證據證明,本院不予采納(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皖08民終1955號《民事判決書》第5頁)”。
再審申請人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十二條規定, “私文書證的真實性,由主張以私文書證證明案件事實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因此,被申請人曹宗和應舉證證明“蔣雯麗”代言其“歐派健康整裝”家具,以及《肖像使用授權書》中“蔣文麗”與“蔣雯麗”就是同一個人蔣雯麗的證據,而不是舉證倒置,由作為消費者的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來提供證據證明“蔣雯麗”代言“歐派健康整裝”。但是,本案一審、二審卻以舉證倒置來駁回原告或上訴人訴請,明顯違反該兩法條規定,判決不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該案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的第二款、第三款之情形,再審應該予以糾錯,應傳喚蔣雯麗出庭作證,并允準對“蔣文麗”與“蔣雯麗”簽名筆跡做司法鑒定,來確定“蔣文麗”與“蔣雯麗”簽名是否是同一個人。
中國企業家聯盟網融媒體首席法律專家認為,二審的職能是糾錯,二審的職責是監督,關于人民法院一審和二審的關系有一種比喻非常形象,二審是糾錯的不是描紅的,二審是批改作業的不是抄寫作業的,我國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訴訟法均規定了二審的職責大致相同,即審查一審認定事實是否錯誤,審查一審適用法律是否得當,審查一審法律程序是否違法,無論是對事實的審查,還是對法律的審查,以及對程序的審查,其目的只有兩個字 “糾錯”。在本案中二審并未糾錯,只會描紅只會照抄作業而不作為,且不允準司法鑒定,二審法官不糾錯就是對一審的誤判錯判的默認和縱容,也是對一審錯誤案件的鼓勵。
中國企業家聯盟網融媒體首席法律專家認為,一審認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退一賠三”中的 “賠三”無需消費者證明損失。只要舉證“退一”即可,這是法律規定的懲罰性賠償,也是授予消費者的權利。這一制度旨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不良商家起到震懾作用。一審認定損失需要消費者提供證據,明顯違反了保護消費者的這種制度。
二、曹宗和向一審法院提供的《肖像使用授權書》和《歐派門業全屋定制經銷商》兩份證據,并不能證明“蔣雯麗”代言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家具,且自相矛盾,為造假證據。
根據曹宗和向一審法院提供的《肖像使用授權書》和《歐派門業全屋定制經銷商》兩份證據可以看出,《歐派門業全屋定制經銷商》印有蔣雯麗肖像和蔣雯麗簽名主要來源于《肖像使用授權書》中授權人 “蔣文麗”。那么,“蔣文麗”是誰?“蔣雯麗”是否以“蔣文麗”之名簽訂了《肖像使用授權書》?
![]()
![]()
《歐派門業全屋定制經銷商》印有蔣雯麗肖像和蔣雯麗簽名主要來源于《肖像使用授權書》中授權人 “蔣文麗”
首先,《肖像使用授權書》為復印件無原件,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九十條第(五)款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因此該證據沒有原件,無法核實真實性,依法不予認可。
其次,《肖像使用授權書》授權人為蔣文麗而非“蔣雯麗”。“蔣文麗”與“蔣雯麗”不是同一個人,如果“蔣雯麗”改名為“蔣文麗”,應出示公安機關的證明。曹宗和沒有向法院提供 “蔣文麗”與“蔣雯麗”的身份證和戶口簿,也沒有公安機關證明“蔣文麗”就是“蔣雯麗”的曾用名。因此該證據形式不合法,既使為原件,也缺少公安機關來佐證的關鍵證據,依法不予認可。
再次,《肖像使用授權書》為個人簽名,應為證人證言,曹宗和應向法院申請“蔣文麗”出庭作證。在當事人一方提出異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接受審判人員和當事人的詢問”。但是一審、二審都予以了回避要求 “蔣文麗”與“蔣雯麗”出庭作證,因涉及證人“蔣文麗”與“蔣雯麗”未出庭,無法核實質證,依法不予認可該證據。
第四、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當事人提供的公文書證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關系的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如果發現蔣雯麗現戶口在國外或者在港澳臺地區,還應履行該條規定。
第五、《歐派門業全屋定制經銷商》由江山歐派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單方制作,并加蓋了 “江山歐派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印有蔣雯麗肖像和蔣雯麗簽名,同樣為復印件,既使為原件,也與來源于《肖像使用授權書》中的 “蔣文麗”相矛盾,未證明“蔣文麗”就是“蔣雯麗”。依法不予認可該證據。
三、不予準許對“蔣文麗”與“蔣雯麗”簽名筆跡進行司法鑒定,就是審判程序違法。
“蔣文麗”與“蔣雯麗”簽名筆跡是否是同一個人?
![]()
![]()
因為肉眼無法鑒別“蔣文麗”與“蔣雯麗”簽名筆跡是否相同,在未司法鑒定的情況下就予以判決,存在程序違法。
因為肉眼無法鑒別“蔣文麗”與“蔣雯麗”簽名筆跡是否相同,故再審申請人在二審中申請對兩筆跡進行司法鑒定,遞交了書面申請書,但是二審卻認定 “申請對蔣雯麗的授權簽名進行司法鑒定,毫無必要性,本院不予準許”,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沒有查明“蔣文麗”與“蔣雯麗”簽名筆跡究竟是同一個人還是兩個人,就予以誤判錯判,審判程序違法。
四、一審遺漏曹宗和故意隱瞞沒有室內裝飾裝修和設計資質證書的真實情況,顯然也構成欺詐。二審認定 “至于(上訴人)另主張曹宗和故意隱瞞無室內裝飾裝修和設計資質,未提交相關證據證明,本院不予采納”,為舉證倒置,適用法律錯誤。
在一審中,原告于2025年3月23日以EMS向一審獨審審判員快遞了《原告陳述詞之二》,明確陳述曹宗和故意隱瞞沒有室內裝飾裝修和設計資質證書的真實情況,具體為曹宗和沒有《安徽省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的 “安徽省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企業資質證書”,也沒有《全國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甲、乙、丙設計資質,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資質證書。并同時向一審審判員寄出《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安徽省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全國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證明開展室內裝飾設計業務需要有資質證書,并分甲、乙、丙設計資質。曹宗和沒有設計資質,且故意隱瞞沒有上述資質證書的真實情況,可以進一步證明,曹宗和構成欺詐行為無疑成立。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 “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負有告知義務的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當事人基于錯誤認識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148條、149條規定的欺詐”。該案中,曹宗和故意虛假宣傳和故意隱瞞沒有上述資質證書的真實情況,均構成欺詐,并且只要有一個方面成立都構成欺詐,而在本案中曹宗和在兩個方面都構成欺詐,如此重大欺詐行為,卻在一審和二審中,顛倒是非,一審遺漏曹宗和故意隱瞞沒有室內裝飾裝修和設計資質證書的重要事實,二審卻對此問題舉證倒置,適用法律錯誤,曹宗和是否有室內裝飾裝修和設計資質證書,當由其本人舉證,而不是作為消費者的再審申請人舉證。
據調查,再審申請人還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供了《請求對“蔣文麗”與“蔣雯麗”簽字筆跡做司法鑒定申請書》和《請求舉行聽證申請書》及相關主要證據。
那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怎樣公正審理該案呢?歡迎繼續觀賞本案系列報道(待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