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圳深汕特別合作區人民法院(下稱“深汕法院”)鲘門法庭主動融入基層治理,通過提前介入糾紛調解、指導司法確認程序,成功化解一起因漁船自燃引發的連環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以“楓橋經驗”繪就基層治理新“楓”景。
漁船自燃引連鎖糾紛 多方調解初達意向
今年4月,鲘門街道一艘漁船因私自改裝發動機突發自燃,熊熊火勢如脫韁野馬般蔓延,致使周邊多艘船只遭受“池魚之殃”。事故發生后,涉事各方就賠償問題各執一詞,互不相讓,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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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機出現在漁政部門出具事故認定報告后。漁政部門、鲘門法庭和司法所等多家單位聯合召開調解會,搭建起溝通的橋梁。
然而,盡管各方在賠償金額上逐步趨同,對協議效力的疑慮卻依然存在。“賠償金額談攏了,但對方萬一反悔怎么辦?”“協議能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調解會上,當事人雙方道出心中隱憂。
鲘門法庭干警敏銳地捕捉到群眾對司法保障的迫切需求,適時亮出“法律盾牌”:“司法所組織簽訂正式調解協議后,可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一紙裁定書將為協議賦予強制執行力,可以消除大家的顧慮。”
各方經過多輪協商,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調解協議,為糾紛的實質性化解奠定了堅實基礎。
法庭“下沉指導” 打通司法確認“最后一公里”
初步調解成功后,鲘門法庭并未止步于“參與”,而是主動靠前指導,派出法官與干警前往司法所,為當事人提供“量體裁衣”式的司法確認材料指導,將司法服務下沉、端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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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我們幫您一起準備,咱們一步步來,很快就能辦好!”法官耐心解釋文書規范,逐一解答當事人疑問,將專業的法律語言轉化為通俗易懂的鄉音俚語。在鲘門法庭的協助下,當事人迅速備齊材料并提交至深汕法院。
深汕法院立案庭受案后立即安排專人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認為該調解協議程序合法、內容真實,符合司法確認法定條件,于48小時內出具了民事裁定書,為調解協議注入了法律效力。
“基層治理+效率賦能” 打造基層解紛新范式
“嘴上協議變成了‘鐵板一塊’,這裁定書就是我們的‘定心丸’!”當事人手握裁定書,臉上露出了輕松的笑容。
鲘門法庭將司法服務前置,通過“指導補材—當場立案—速裁確認”的閉環流程,不僅為當事人節約了寶貴的訴訟成本和時間,更將矛盾化解于未發、消弭于萌芽。
“法庭要主動出擊、靠前服務,讓司法為民的觸角延伸到基層治理的‘神經末梢’。”鲘門法庭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鲘門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著力構建“部門聯動+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多元解紛機制,繪就了一幅“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和諧畫卷。未來,鲘門法庭將繼續以“如我在訴”理念推動基層治理,為轄區和諧穩定注入司法動能。
晶報記者 吳曉媛 高晴晴 施培選
我家深汕|新媒體
來源: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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