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體報道,在今年“雙十一”促銷期前后,某以自營為主的電商平臺以維護“全網最低價”等為由,限制商家參與其他平臺的優惠活動,并對相關情形設定高額罰款、凍結貨款等措施,其中,網傳美的集團一度被該平臺開出了500萬元罰單。這一事件受到廣泛關注。
對此,上述電商平臺內部人士對媒體回應稱,近期該平臺“二選一”“對美的巨額罰款”等信息,是因為其要求商家在自己平臺上的售價不能高于其他平臺,引發與抖音直播間之間的價格競爭而產生的。美的等品牌在該平臺銷售量很大,要求在自己平臺上的售價不能高于其他平臺,這種做法是確保銷量大的平臺價格具有競爭力,讓大多數消費者購買到合適的價格。他表示,這種主動比價本質是為消費者構筑價格防護墻,不是“二選一”。
抖音電商內部人士則對媒體表示,該平臺的以上回應,證實了其主動限制商家在其他平臺的自主經營權這一事實。該人士認為,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1年對某“二選一”案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禁止平臺內經營者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和參加其他競爭性平臺促銷活動”都屬于限制市場競爭的“二選一”違法行為。上述以自營為主的電商平臺,限制商家使用抖音的“雙十一”優惠券,禁止他們參與抖音“雙十一”促銷活動,“無疑已經構成了‘二選一’”。
華東政法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員徐則林認為,禁止商家使用競爭平臺的核心競爭資源屬于“二選一”行為的變體。
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劉旭表示,如果平臺要求商家必須給予平臺最優惠的價格或交易條件,又或者不得在其他平臺給予更低報價,那么就涉嫌構成所謂的“最惠待遇”條款。武漢大學法學院的袁野副教授認為,雖然“最惠待遇”條款尚未進入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視野,但在反不正當競爭法視角下,平臺的“最低價協議”可能構成濫用相對優勢地位。
此外,有關美的集團被某電商平臺開出500萬元罰單一事,也引起了各方關注。
根據媒體報道,10月21日,美的集團收到上述以自營為主的電商平臺的500萬罰單,罰款理由為“價格違規”。不過,10月24日上述電商平臺接受了美的的申訴,取消了這一罰單。申訴單顯示,該罰單的開出,與美的集團商品在抖音商城所設置的價格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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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晚間,美的方面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網絡上相關提及美的的文章屬于不實信息。與此同時,美的方面沒有說明,該公司是否曾經收到過罰單并進行過申訴。
抖音電商內部人士向媒體表示,取消罰款,并不能改變該平臺曾因商家在其他平臺的價格更低,就向商家開出巨額罰單這一事實,“我們期待有關部門可以對此事件予以核實,維護電商領域的正常市場秩序,保障商家的自主經營權。抖音電商愿意與友商開展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競爭,共同為實體經濟和促消費,作出應有的努力與貢獻”。
業內人士表示,平臺通過“長臂管轄”干涉商家在其他渠道的定價,動機在于爭奪市場份額,但這種行為最終導致的,并非消費從一個平臺轉移到另一個平臺的“零和博弈”,而是一種“負和博弈”。實際上,平臺通過對商家的定價權、以及參與其他平臺營銷活動的限制,扼殺了商家獲得增量生意的空間,讓商家和整個家電行業的銷售盤子縮小,不符合穩增長、促消費的大局。
此前,今年8月份,為遏制“負和博弈”無序競爭、共筑公平網絡市場環境,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指導下,北京市電商協會發布《平臺企業有序競爭健康發展倡議書》,美團、京東、餓了么、抖音、快手、滴滴、高德等七大平臺積極響應,聯合簽署《平臺企業有序競爭健康發展自律公約》,聯手推動平臺經濟規范發展。
來源:荔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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