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財富管理律師,筆者日常工作內容是幫助客戶理順財富風險,并且在法律框架內提供解決方案。
隨著服務客戶日益增多、經驗不斷積累,筆者發現有一類財富風險,很少被專業人士提及、客戶也很難有生活經驗關注到,那就是在各個風險場景下家庭現金流需求。
也就是說,檢驗財富規劃方案的效果,不僅要看風險是否被避免了,還要看是否同時解決關鍵時刻家庭現金流的需求——這是一個新的財富規劃角度。薛京律師提煉、總結了需要提前規劃好的六類現金流,分享給讀者朋友。
01
子女長期高昂教育費用現金流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國人對于子女教育的關注不可謂不高。從子女出生到考入“藤校”,是很多高凈值家庭的理想規劃。
要實現這個規劃,時間長、精力和財力投入都很高。尤其是對于企業主、企業高管家庭,有可能在子女“爬藤”的過程中,遭遇企業債務風險和經營風險穿透牽連家庭、家庭資產因為民事、甚至刑事責任被執行,導致子女高昂學費現金流“斷供”風險。
所以,現在很多重視子女教育規劃的家庭,同時開始思考鎖定未來子女教育現金流,避免因為企業經營風險導致子女教育費用后續乏力。
針對這類顧慮,其實可以在家庭還沒有承擔債務風險時,專門安排以教育費用現金流為目的的家族信托,教育輔導機構甚至可以成為家族信托的供應商,通過信托方式來提前規劃好未來K12所需的全部費用;而閑置階段的教育基金照樣可以通過受托人、信托財務顧問進行信托財產的投資管理。
當然,為子女配置的增額終身壽、年金型分紅險,也有類似規劃教育費用現金流的作用。
02
全職太太家庭貢獻價值現金流
在我們國家,全職太太并不是一個正式職業,如果妻子一方回歸家庭,沒有正規的勞動關系對應的“五險一金”。在職工社保管理越來越嚴格趨勢下,沒有勞動單位的全職太太,一般繳納的是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社會保障很難達到勞動者社會保障的水平。而且,家庭主婦并沒有法定的收入共管的保護制度。
所以,很多家庭主婦回歸家庭后,心理上會越來越缺乏安全感、客觀上因為專注照顧家庭也大多會和社會日益脫節,在經濟上處于弱勢群體。生活費用、個人用度、自己父母贍養、孩子教育費用,都要仰賴掙錢一方的給與,甚至“施舍”。
因此,現實中越來越多的“男主外、女主內”模式的家庭,會主動為全職太太規劃一份保單或家庭信托,太太作為受益人,按時領取年金或信托利益,用于體現回歸家庭一方對家庭貢獻的尊重和社會保障的補充,如增額終身壽現金價值逐年加速增值的特點,在家庭主婦養老規劃方面很有優勢。
筆者有位女客戶作為受益人,曾開玩笑稱終于有保單給我發工資、不用和先生伸手要家用了。
03
企業家創業失敗后家人生活現金流
企業家和配偶是債務風險最高的高凈值人群,尤其是房地產、生產企業,企業往往會舉借金融債務,銀行一般要求企業大股東、實控人夫妻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這就意味著,當企業不能償債時,老板和老板娘的家庭資產就會被作為責任財產用于還債,整個家庭成員的生活有可能陷入困頓。
有些企業家為了避免全部身家都承擔無限責任,會安排其他人員代持房產、銀行存款等家庭資產,但是稍微有點私人財富常識的讀者就知道,自然人之間的財產代持安排有各種風險。
所以,對于企業家而言,在面臨大額債務風險的時候,可以先以部分家庭資產設立家族信托,受益人為希望保護的家庭成員,如子女、父母。也就是“挽起袖子加油干”前,先規劃好一旦創業失敗的現金流,用規劃工具合法給妻兒老小留下生活費。
04
傳承稅費成本的預備現金流
我們國家目前近親屬之間的房產、股權、資金贈與或繼承,免征個人所得稅,也不存在贈與稅、遺產稅。
但是,不等于中國人傳承沒有稅費成本。如果未來開征房產稅,國人給子女留下的房產就屬于帶稅傳承;如果中國未來房地產供需發生重大變化,以租金來覆蓋房地產稅現金流的想法未必可行。
目前很多高凈值客戶非常關注中國會不會開征遺贈稅?
首先,目前全球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有遺產稅或類似稅收,是傳承的一大成本;
其次,開征遺產稅是一項非常重大的國家決策,目前已經有立法和政策專家呼吁研究中國開征遺贈稅的可行性,弱化財富兩級分化的走勢;
最后,如果中國開征遺產稅,后代繼承遺產的納稅現金流來源必然是一大挑戰——據統計中國富裕家庭至少70%的資產類型是不動產。
根據媒體報道,韓國三星集團家族李健熙病逝,留下了26萬億韓元的遺產(折合人民幣約1434億元),主要包括巨額的股份、不動產和藝術品,其遺產繼承人面臨超過12萬億韓元(折合人民幣約665億元)的遺產稅現金流壓力。
所以,未雨綢繆遺產傳承的現金流需要認真對待和思考;是否把非核心城市和地段房地產轉化為金融資產,是否把資金類資產通過家庭信托、家庭保險來實現“非遺產化”,是籌劃未來傳承現金流的思考重點。
05
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現金流
很多高凈值客戶認為國內的人壽保險和家族信托不如境外成熟,所以傾向把信托和保險設立在境外。這個想法多少有點偏頗。
筆者認為,如果生活中心和工作中心都在國內,一定要重視國內的規劃工具,保證發生重大事件所需現金流的及時性。
筆者服務的一個客戶,所有的存款、保單,包括重疾險和終身壽險都在境外設立。當他發生心臟主動脈夾層手術及術后ICU的高昂費用時,由于客戶一直昏迷,境外重疾險理賠由境外賬戶支付至境內遭遇到了“境外銀行必須客戶親自簽字才能劃付——客戶無法簽字——銀行要求證明客戶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證明近親屬及公證”的繁文縟節流程中,導致私立醫院高昂治療費用出現斷裂風險。據筆者了解,這種情況國內重疾險的理賠到位要及時和程序簡化得多。
所以,當客戶問筆者一個問題——選擇在境內還是境外進行規劃安排,我往往會反問:有沒有一種可能,二者并不相悖?這不是一個單選題,而是互為補充的綜述題?
06
離婚/繼承官司訴訟費用現金流
筆者代理過很多其高凈值家庭離婚、繼承訴訟案件,這些案件一旦開始,當事人的利益沖突尖銳,甚至可能互相申請夫妻共同財產、遺產保全。
由于涉及財產、關系復雜,一個案件可能耗時很長。在此期間,當事人繳納的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鑒定費等,往往是一筆不小的現金流。
很多在家庭里處于經濟弱勢或財產信息不對稱的成員,很難籌措足夠的打官司的費用,不能很好地保護自己的權利。
所以,針對未來的可能存在的糾紛和爭議,通過創新工具的安排,把一部分資金放在夫妻共同財產和遺產范圍外——如終身壽的保險金形式,一方面可以個性化、倍增傳承(注:終身壽險功能),另一方面還給受益人留下充足現金流,去解決其他遺產類型的爭議。
以上是我在日常為客戶服務時的一些思考。真正有效果的財富風險預防規劃,不但要為客戶預防風險,還要滿足客戶解決重要或緊急事項的家庭流動性需求,并且合法合規。中國高凈值客戶富裕時間不到半個世紀,還有很多風險場景沒有實際遭遇。想象力豐富一些,才能更好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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