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貿易》發表了一篇文章《中國參與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十年實踐》,作者是時任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司長李成鋼(現在他的職位大家都知道了)。
這篇文章被收錄到李成鋼主編的《世貿組織規則博弈》這本書里,文章早在2011年就預測到稀土會成為未來的焦點問題。
事實上,稀土官司在這本書出版后的第二年就開始打了,美國糾結其“盟友”在2012年通過WTO起訴中國稀土管制。
2014年中國敗訴,2015年中國放開稀土管制。
后來美國把WTO搞停擺了,再后來的事大家也都知道了。
![]()
星空君找到這篇文章,原文比較長,用Kimi總結如下(重點第五條):
本文系統回顧了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十年來參與爭端解決機制的歷程、成效與挑戰,全面梳理了從起步探索到深度參與、從被動應訴到主動起訴的轉變軌跡,深入剖析了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制度特征、法律邏輯與戰略價值,并對未來中國如何更好運用這一機制維護國家利益提出展望。
一、機制認知:從規則接受到戰略運用
作者指出,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被譽為“多邊貿易體制皇冠上的明珠”,具有強制管轄、反向一致表決、裁決可執行、規則可澄清、程序高度法律化等五大特征。
中國加入初期,對規則陌生、人才匱乏、經驗空白,但通過設立條法司世貿組織法律處、赴歐美培訓、推薦專家進入指示性名單、作為第三方觀摩87起案件,迅速完成“學生”到“參與者”的身份轉換。
2002年訴美鋼鐵保障措施案、2004年被訴集成電路增值稅案、2006年汽車零部件案三大節點,標志著中國完成“防御—攻防兼備—主動進攻”的梯次升級。
二、案件盤點:數量躍升與攻防失衡
十年間,中國共作為當事方參與31起爭端(起訴8、被訴23),作為第三方參與87起,案件總量居發展中成員首位。
被訴次數僅次于美歐,居全球第三;起訴次數僅排第12,攻守仍呈“不對稱”態勢。
被訴領域覆蓋貨物、服務、知識產權與產業補貼;起訴集中針對美歐對華“雙反”及特保措施。已結案件中,中國訴美“雙反”案、訴歐緊固件案取得“得利之勝”,核心訴點獲上訴機構支持;被訴的知識產權案、出版物市場準入案雖部分敗訴,但政策調整空間有限,未傷筋骨。
三、勝負邏輯:規則勝訴與利益勝訴
作者提出“雙維度”勝負觀:純規則維度,只要被訴措施被認定違反任一規則,即算起訴方“得勝”;利益維度,則需看核心訴點是否成立、政策目標是否被認可、實質利益是否受損。
以美訴中國知識產權案為例,美方最在意的刑事門檻未獲支持,雖次要訴點獲勝,卻屬“不得利之勝”;
中國訴美“雙反”案則推翻“公共機構”及“雙重救濟”兩大關鍵訴點,屬典型的“得利之勝”。
文章提醒,敗訴并非絕對“損失”,只要政策目標正當、調整空間充分,完全可化弊為利,如集成電路案、金融信息案均通過磋商實現產業支持升級與體制理順。
四、機制建設:跨部門協同與人才梯隊
中國已建立“中央—部門—地方—行業—律所”五級聯動應訴機制,形成“爭端未起、機制先行”的預警模式;商務部條法司增設世貿組織法律二處,培養兼具國際視野與本土經驗的政府律師與本土律師團隊;先后推薦18名專家進入專家組指示性名單,張月姣當選上訴機構成員,標志中國專家躋身國際貿易裁判最高層。
五、未來展望:高發期延續與規則競爭升級
作者判斷,隨著中國貿易體量繼續放大、產業政策深度介入全球價值鏈,貨幣政策、出口信貸、稀土出口、互聯網審查、碳邊境調節等新型議題將成為下一階段訴訟熱點;案件數量仍將高位運行,且領域更縱深、技術更復雜。
中國需完成三大轉變:一是由“規則接受者”向“規則塑造者”轉變,加大對上訴機構法官、專家組報告撰寫的影響力;二是由“個案應對”向“制度預防”轉變,把合規審查前置于立法與政策制定環節;三是由“政府單打”向“政府—行業—企業”協同轉變,構建涵蓋數據收集、經濟分析、法律論證、公關游說的一體化訴訟支持體系。
六、結語
文章強調,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既是“戰場”也是“課堂”。
十年實踐表明,中國已能嫻熟運用國際規則捍衛國家利益,但仍需在規則話語權、產業預警、人才培養、跨部門統籌等方面持續投入。
面對新一輪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重塑,中國唯有以更開放的心態、更專業的隊伍、更主動的訴訟策略,才能在多邊貿易體制中實現從“大買家”到“大玩家”的歷史跨越,為全球治理貢獻中國方案,為自身發展贏得更大空間。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